實名曝光!濮陽1人被終身禁駕!
為深入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不斷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現根據“五大曝光”行動要求,將2024年3月份的“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高危風險運輸企業和終身禁駕人員”進行曝光,具體內容如下:
一、突出違法車輛(30輛30次以上違法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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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3年8月1日20時40分許,韓某超駕駛豫J**769輕型普通貨車在清豐縣政通大道春天里小區門口自東向西倒車時,與自南向北行駛石某剛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造成石慶剛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韓某超倒車未查看車后安全情況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例二:2023年8月2日14時30分許,劉某英駕駛豫J**573小型客車沿清豐縣Y007自西向東行駛至陽邵鎮范石村東路段時,由于操作不當,誤將油門當做剎車使用,致使車輛失控與路北側電線桿相撞,造成車輛損壞、電線桿及配套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調查,劉某英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三:2023年8月4日16時40分許,姚某芬駕駛電動三輪車在清豐縣蘇固線固城鄉呂家村路段處,由西向東行駛調頭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張某霞駕駛豫J**707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姚某芬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姚某芬在禁止掉頭地段掉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2023年8月5日17時15分許,李某駕駛魯H**V15小型客車沿臺前縣吳壩鎮興盛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吳壩派出所西十字路口處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的吳某連發生碰撞,致使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吳某連死亡,小型客車駕駛人李某受傷,后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未讓右側來車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五:2023年9月16日16時許,黃某睿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臺前縣平安路龍鼎御園小區門口處,與許某榮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許某榮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黃某睿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6周歲、進出道路未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交通事故多發路段
1、濮陽縣習城鄉李拐村十字路口
2、清豐縣G342柳格路口
3、臺前縣北環路馬路市場
四、高危風險運輸企業
1、河南宏魯供應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南樂縣億德運輸有限公司
3、南樂縣嘉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4、南樂縣億鑫運輸有限公司
5、南樂縣億達運輸有限公司
五、終身禁駕人員
姓名 身份證號 禁駕時間
史建軍 410802**********52 2024年3月7日
信息來自:暢通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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