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本君,我們小區裝修時給物業交了裝修押金,結果不退給我們,這種怎么辦?
讀本君,小區物業暴力催收物業費,怎么辦?
讀本君,小區物業有跟沒有一樣,投訴了也沒用,怎么辦?
讀本后臺常常會收到網友關于自家小區物業問題的反映,問題五花八門,但網友苦于投訴無門。現在好了,投訴有門!
國慶前夕,麗江市古城區住建局發布了一則《關于公開征集“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線索的公告》,等于間接回應了很多網友的訴求,公告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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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征集內容看,涉及范圍較廣。
首先是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的問題,這個比較容易理解,比如小區里公共設施巡查、檢修,小區里定期打掃衛生、及時清理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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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大家容易忽略的一點是,小區物業是需要定期向小區業主進行信息公示和報告的,物業需要在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標準、公共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記錄等有關事項,如果大家居住的小區有如上問題,可以注意收集線索。
還有網友投訴過的問題,小區好不容易換了物業,但是交接過程中前物業不配合,各種干擾新物業入駐,這些就屬于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移交義務,也是可以收集線索進行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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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比較重要的一條則是侵占業主公共收益問題,這個該如何理解?
業主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入扣除法定稅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后的凈收益,包含電梯廣告費、公共停車位收益、場地租賃費、通信基站占用費、文體設施經營收入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同時根據《民法典》規定,該類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屬全體業主,優先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并經業主共同決定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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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比如麗江某小區物業在小區門口道閘上做了某個飯店的廣告,收取了一定費用,但這個錢沒有到小區維修基金賬戶,入了物業公司的賬上,也沒有向業主公示并用于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這個就屬于侵占了業主公共收益。
又或者小區里的業主活動中心,一般情況下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但被物業公司租賃給個人用于經營活動的,但租賃費用被物業公司拿去,也沒有向業主公示并用于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這個也屬于侵占了業主公共收益。
若您所在小區存在上述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或對新就業群體不友好等問題,可及時整理線索,按古城區住建局公告要求反饋。這既是維護自身與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也能助力提升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共建更舒心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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