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不能保證伊朗實際安全的協議都是假的。我來提幾個保障條件:
1、美國從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以及伊拉克、約旦、敘利亞軍事基地內撤出進攻性武器以及保障進攻的空中軍事資產,包括戰斗機、武裝直升機以及各類空中加油機、預警機、電子戰飛機、特種滲透作戰改裝的各類運輸機等,可以保留部分防空武器系統,但必須受到多國聯合的和平保障機制核查并確定在特定數量內。
2、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禁止提供領空和領海以及境內軍事基地等向第三國開放進攻伊朗便利的條件和設施。
3、在波斯灣上空設立核心禁飛區,在外拓500公里范圍內設立外拓監控禁飛區,10年內禁止一切軍用航空器和火箭導彈飛躍核心禁飛區上空,禁止波斯灣沿岸的海灣合作委員會、伊拉克、伊朗以外的途徑的所有航空器進入外拓禁飛區內。
4、由亞洲的中國、巴基斯坦(甚至包括印度和土耳其也為未嘗不可)、伊朗、伊拉克以及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以及北非阿拉伯國家(埃及、阿爾及利亞為主)、里海沿岸的歐亞國家(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俄羅斯、阿塞拜疆)等組建波斯灣和平保障多國部隊,派相應陸地、空中和海上軍事資產入駐波斯灣沿岸國家軍事基地,對禁飛區進行巡邏和監控,通過向進出波斯灣船舶收取費用用于該部署項目費用,不足部分由派出國和所在國協商分攤。
4、授權上述和平保障多國部隊,可以在約旦敘利亞伊拉克特定區域和空中通道進行監控,禁止以色列民用和軍用航空器飛躍上述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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