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陽光人壽隴南中心支公司被甘肅隴南金融監管分局罰款3000元,原因是該公司存在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培訓內容不全面的違法行為。該支公司總經理高倉滿也被罰款2000元。
根據此前披露的信息,到今年3月底,陽光人壽有保險代理人48006人,在人身險公司中,排名第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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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已經有多次因為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培訓不全面被處罰的案例。
比如,泰康人壽一中心支公司就曾經因為保險代理人培訓管理不到位,培訓內容不全面被處罰。
根據當時處罰公告顯示,泰康人壽新疆塔城中支個人保險代理人培訓管理不到位,培訓內容不全面,缺少對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學習。2021年6月16至2022年4月2日期間,該中支培訓部對保險代理人崗前培訓、轉正培訓、月度培訓均未開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相關內容的培訓。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盡管從處罰金額來看,都是一張小罰單,但背后的信號值得關注。
近年來,監管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合規要求越來越系統化。培訓記錄、執業登記、合規檔案……每一條都在被檢查。對保險公司各級機構來說培訓再也不能走形式了。
根據保險公司披露的信息顯示,到今年3月底,60家人身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合計為2,126,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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