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大學生校外離世糾紛案的判決結果引發(fā)社會關注。
據媒體公開消息,一名職業(yè)學院在讀學生,于去年10月8日由其母親代為向班主任請假,定于13號返校,班主任依規(guī)同意請假,并督促學生辦理正規(guī)請假手續(xù)。這名學生并未按時返校,直至15日,其在省外不幸輕生離世。
事發(fā)之后,學生父母悲痛之余,將孩子就讀的職業(yè)學院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認為學校疏于對學生的管理,學生未及時返校,學校沒有及時聯系家屬,對該生的死亡存在過錯,并提出了337300元的索賠請求。經過法院依法審理,一審最終判決駁回學生家長的全部訴訟請求。
縱觀網友評論,大家?guī)缀跻恢抡J為,這一次法院終于沒有和稀泥,終于未判“道義賠償”。
首先,這名涉事學生早已成年,屬于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擁有獨立思考、自主行事的能力,理應獨自承擔自身所有行為帶來的一切后果。其次,此次離校請假并非學生本人申請,而是由母親代為申請,離校緣由、返校時間家長全都一清二楚。再者,學生無視既定返校時間,私自滯留外地,本身已經違反學校日常請假管理制度,這完全是其個人主觀行為所致。對于成年學生校外私自滯留、跨地域出行等情況,學校沒有權限也沒有能力全程追蹤行蹤,更不可能四處派人搜尋。反觀學生家長,在孩子12號離家之后,便沒有及時跟進掌握孩子的出行軌跡與身心狀態(tài),身為至親尚且疏于關心照料,事后反倒一味追責學校,這般訴求既不合情理,更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撥開事件表象,背后暴露的家庭教育缺失更令人唏噓。這名學生身上早已顯現出諸多危險信號,卻始終沒能引起父母足夠重視。其一,該學生此前網貸,欠下7萬元欠款,父親雖然出手幫忙還清債務,但對為什么網貸以及貸款使用情況卻沒做任何了解。其二,該學生此前就曾出現過輕生舉動,幸好被公安機關及時勸阻制止,由姐姐接回家里。其姐只將此事告知母親,未告知父親,父母對其后續(xù)的精神健康問題并未給予關注,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身為父母,疏于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漠視孩子身上出現的種種異常,待到悲劇發(fā)生,卻第一時間將責任全部推給學校,實在難以讓人認同。
這場判決之所以獲得網民支持,究其根本,是戳破了當下家校矛盾中長久存在的歪風陋習。如今學生心理問題頻發(fā),不少家長平日里對孩子疏于管教、陪伴缺失,忽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旦孩子在外發(fā)生意外,不分青紅皂白便上門向學校追責索賠。哪怕是學生在校內自行不慎摔倒、日常小磕小碰,無責過錯全都歸咎于校園環(huán)境,借機鬧事索要賠償早已屢見不鮮。
面對此類家校糾紛,部分相關部門為了平息輿論風波、維持表面穩(wěn)定,往往刻意和稀泥,一味勸說學校退讓妥協。萬般無奈之下,不少清白無錯的學校只能選擇破財消災,拿出資金私下平息事端。如今,學校往往在家校矛盾里處于被動弱勢的一方。倘若每一起類似案件都一味偏袒家屬、模糊責任邊界,只會不斷助長無理索賠的不良風氣,讓正規(guī)辦學的學校屢屢蒙受委屈。
馮侖在他的《野蠻生長》這本書里,說了一個“潑婦原理”:大街上,一個貴婦遇上一個潑婦,潑婦故意找茬、訛詐,大吵大鬧,說貴婦欺負她,引來圍觀;貴婦要臉、要體面、怕名聲受損、不想糾纏,講道理沒用,報警又太麻煩。貴婦破財免災,掏錢給潑婦,潑婦得逞,揚長而去。
眼下,大眾內心普遍存在偏向弱者的固有思維,一旦普通民眾與機構產生糾紛,便先入為主認定強勢一方存在過錯,在家校矛盾之中,更是習慣性偏袒學生與家長,下意識指責學校管理失職。不少主管部門遇事選擇退縮回避,不愿為秉公辦事的學校撐腰,只一味嚴控輿情事態(tài),最終讓學校默默承受委屈,動用公共資金平息紛爭。
是非自有公理,法理不容偏袒。此次大學生校外離世案件的一審判決,清晰劃分了家庭監(jiān)護責任、個人行為責任與學校教育管理責任,守住了法律底線,厘清了權責邊界。悲劇已然發(fā)生,令人痛心惋惜,但同情不能取代法理,惋惜不能混淆對錯。
這場判決,不僅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更警醒所有家長認清自身職責,明白家庭教育永遠是孩子成長路上最重要的一環(huán),切莫本末倒置,遇事一味推卸責任。堅守公平正義,拒絕人情和稀泥,才能讓教育回歸本心,讓社會樹立正確的責任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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