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消防改革后,《消防法》修訂條文中的一個“可以”,給公安派出所到底管不管消防制造了巨大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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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管不管,禪哥在火事雜談里聊過幾次。總體認為,盡管基層公安派出所任務相當繁重,確實應該減負而不是增重,但鑒于我國基層消防安全監管組織尚未有效建立、基層消防安全監管力量仍基本空白,而基層公安派出所組織健全、覆蓋面大、有負責包括消防安全在內的基層治安管理職能和法定沿革,所以,綜合判斷,消防派出所完全不管消防的日子,應該還早著呢。
以下是火事雜談的搜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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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許是怎么說的呢?
老許說:
昨天,有個朋友說: 屯哥,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公安派出所協同開展消防工作的意見》,最后專門說明之前公安部規定與這個有沖突的,以這個為準。公安機關如徹底離開消防監督檢查、宣傳還需要要等什么省條例嗎?
屯哥去官網查了一下,沒查到這個文件。于是又找相關方了解了下情況,確實這個文件發了,剛剛發的,但沒掛網。
大概的意思是,派出所怎么開展消防工作,這個最新的意見是要規范一下的,注意文件的題目中寫了“協同”兩個字。
這個協同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派出所不把消防工作作為主責了,是協助性的開展工作了;一種是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仍然是主要的一個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抓好做實。
屯哥和幾個朋友探討了一下,覺得第二種比較符合文件本意。我們來看一下國辦6號文件(《關于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意見》),在“總體要求”部分有這么幾句話:
“用2年左右時間,健全完善基層消防安全治理機制,構建黨委和政府組織領導、消防牽頭、部門協同、縣鄉一體、群防群治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
所以公安部的這個文件,題目使用“協同”兩個字,那是有依據,這份文件應該也是公安部貫徹落實國辦6號文件的一個具體行動。
有個公安的朋友就說了: 協同不是協助。意思是派出所他也是一個主體,而不是只是個輔助。
那么這個文件主要說了哪些事兒呢,主要就是規定了協同的內容,有六個方面,包括:依法協同處理消防隱患,滅火和應急救援,火調,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協同其他執法等。
同時這個文件也規范了協同的程序和有關要求,并明確:此前公安部發的相關消防文件中,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那么屯哥的理解是這樣的,供大家參考:
1、在當前形勢下,派出所仍然承擔消防工作職責。畢竟消防法還沒有修訂,派出所又是基層最主要的一支執法力量,民警天天在社區轉,不管消防說不過去。部里出文件說的就很清楚了,派出所要(協同)開展消防工作,協同是個定語,主謂賓是派出所要開展消防工作。
2、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干哪些事,要規范。部里出的意見強調了協同,這也是貫徹國辦6號文件的說法,把協同的內容定死,各地派出所要干的事就明確了,就不會各地自行其是了,各地之前制發的文件,可能要面臨重新修訂或廢止,要把派出所消防工作內容統一到部發文件上來。
3、具體落地還需要一個過程。目前全國各地派出所在開展消防工作的時候,相對還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開展的多,有的地方開展的少,有的地方與消防銜接的好,有的銜接不好,畢竟改制之后,公安和消防是兩個部門了,協調起來會有一些難度,這也是正常的。
但是總體來說,這份文件的出臺,意味著今后一段時間內,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從內容到程序上將會得到進一步的規范,將會進一步促進基層消防安全的管理。
禪哥還是那句話:從某種角度來看,安全的本質是經濟。當地區經濟達到一定程度后,安全保障需求必然水漲船高。至于基層具體到底由誰管、怎么管,說到底是“一句話”的事。當然,這句話的背后一定有相應配套的體系建設。也就是說,派出所完全可以不承擔消防任務,但,這個任務給別的什么組織力量時,說到底無非就是多掏幾個錢的事。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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