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租房,有新消息!
近日
東莞住建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
《關于明確東莞市租賃住房租住標準
及加強租賃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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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將于2026年6月22日截止
公告擬明確租賃住房單間
租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且單間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于5㎡
全文如下
明確住房租住標準
(一)最小出租單位。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供人員居住。
(二)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單間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加強租賃備案管理
(一)租賃合同備案。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住房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依法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手續。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應在30日內辦理注銷備案。
(二)企業開業信息登記。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信息登記手續。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三)承租人備案權利。出租人未依法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承租人可以自行辦理備案。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轉租。
(四)租賃企業代為義務。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由該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依法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五)物業服務企業職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住房租賃備案相關工作,發現住房出租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應當及時提醒住房租賃當事人依法辦理;發現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未辦理企業登記信息手續的,應當及時提醒企業依法辦理;對發現的住房租賃違規行為要及時告知屬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其他事項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活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人才公寓、農民自建房、時租房、日租房、民宿、酒店公寓、員工宿舍的租賃管理,不適用本通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意見反饋方式
(一)電子郵件方式
請將書面意見和建議發至如下電子郵箱:dgszjj-wgk@dg.gov.cn,并在郵件中注明“住房租賃標準征求意見”字樣。
(二)信函方式
請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寄至:東莞市東城街道莞龍路東城段283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物業與租賃管理科,郵編號碼:523112。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賃標準征求意見”字樣。所提意見請說明理由,并留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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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陽光網、東莞住建局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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