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國臺灣地區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下稱“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因長期向碩士博士研究生收取費用并安排外籍學生作為“槍手”代寫論文,分別被判處7年及5年2個月有期徒刑,并褫奪公權2年。
王嘉男涉犯5罪,合并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65萬7168元(約合人民幣14.5萬元);唐惠欽判5年2個月,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10萬元(約合人民幣2.2萬元)。這是臺灣地區首例因“賣學位”遭判刑的教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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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6名學生因對于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7個月不等,均獲緩刑2年至3年,并均需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約合人民幣6600元至1.1萬元)罰金,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王嘉男、唐惠欽均為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同時在在職專班擔任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屬于刑法認定的授權公務員。王嘉男自2019年起,協助一名鄭姓博士生及四名碩士生以找“槍手”方式代寫論文,向學生收取新臺幣10萬元至32萬余元不等費用,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5罪。其中鄭姓博士生為高雄岡山地區知名傳統產業的董事長。唐惠欽則向一名蔡姓碩士生收取新臺幣10萬元費用,協助撰寫論文。兩名教授于2024年遭揭發,遭調查時即認罪,分別以新臺幣10萬元、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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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案起因于檢調在偵辦其他案件時,在查扣的涉案人手機中意外截獲唐惠欽、王嘉男“收錢賣學位”的私密對話。調查顯示,兩人不僅幫指導的學生找“槍手”代寫論文,甚至跨國找來越南籍學生代筆,并安排熟識的教授擔任口試委員護航通過學位考試。檢方查出有多名學生甚至對論文內容一無所知,有博士生已取得博士學位卻連論文題目也不清楚,看不懂全英文論文;更有同一本碩士論文通過中翻英、英翻中被提供給學生,內容經兩度轉換后供兩名學生使用,呈現兩案兩收賄的荒謬情況。法官認為,王嘉男、唐惠欽身為國立大學教授卻自甘墮落,嚴重踐踏學術尊嚴。
高科大校方15日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后續將視案件發展及法院最終確定判決結果,依法辦理相關程序。校方指出,王嘉男已于2025年3月6日起停聘2年至2028年3月5日止;唐惠欽因另涉性平案已于2025年4月解聘。校方同時表示,已在2025年3月經學生學位論文審議委員會完成調查與審議,認定6名涉案學生的學位論文涉及他人代寫,違反學術倫理規范,依該校《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要點》規定,撤銷其畢業資格及學位,并已報請教育主管部門核備在案。高科大強調,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學術發展及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石,對于任何涉及學術不端的案件均秉持毋枉毋縱的態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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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是我國臺灣地區規模最大的科技大學,位于高雄市,2018年2月1日由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合并組建,整體辦學歷史已逾75年。三校中最具歷史淵源者可追溯至1946年設立的原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前身,為臺灣地區技職教育的重要學府之一。
雙一流高教綜合自來源|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電子報(當局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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