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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的沒事,殺豺狼的坐牢,替坐牢的人喊冤的也坐牢,報道這件事的人被封號,而這件事本身,也快要從公眾的視野中消失了。
撰文 | 楊雄
出品 | 有戲Review
2009年7月19日深夜,河南封丘縣清河集村,一個叫許振軍的男人翻墻砸門、手持兇器,闖進了張好峰家。
這不是第一次。
17天前,同樣是這個許振軍,帶著人、帶著棍棒,專程從城里開奧迪來“看望”張好峰——只因張好峰參與聯名舉報了他的父親、村支書許洪振的貪腐問題。
那一次,張好峰的妻子常衛云沖在最前面,替丈夫挨了鐵锨把和磚頭,頭破血流,住進了醫院。
警察當時收到了報警,也向許振軍發出了傳喚證。但奇怪的是,警察“始終找不到”許振軍。
許振軍去哪了?
后來我們知道,他在忙著為第二次登門做準備。
7月19日夜晚,他帶人卷土重來,跺門、扒墻,闖入張家宅院。村民許坤亮目睹了全過程,“五六個人,跺門、扒墻……就看到那五六個人都進到張家,然后院里傳來砰砰咚咚的打架聲。”
常衛云彼時仍在醫院,27次報警電話,一通一通地打。院子里,張好峰父子用木棍試圖阻擋。混戰中,許振軍被利器捅傷,失血過多,死亡。
闖宅行兇者,被反殺了。按照任何一個理性人的第一反應:這不就是正當防衛嗎?
(關聯報道請在微信里檢索:1、為親人喊冤14年的河南農婦,終于把自己也喊進了監獄 2、“反殺”夤夜闖宅行兇者后的4126天)
1、法律是一面鏡子,在河南照出的像是鬼
《刑法》第二十條,是中國刑法里最樸素的人性條款: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你有權反擊,造成損害,不負刑事責任。這條款有個通俗表述,在昆山龍哥案之后廣為流傳: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但在封丘縣,這面鏡子照出的像是歪的。
2010年,新鄉中院判決張好峰死刑、張海賓死緩。理由簡潔有力:父子倆“提前做好準備”、在院內“關了燈”、“持棍等候”——這些行為,被認定為“具備殺人的主觀故意”。
停一下。
請問:聽到人砸門、知道對方上次來時把你老婆打得頭破血流,你在自家院里拿根棍子、關了燈……這叫預謀殺人?
那么請問,如果你開著燈、空手站在院中央迎接許振軍,是不是才算”無辜”?
這套邏輯的荒誕之處在于:防衛行為越充分,越像“預謀”;受害者越警覺,越像“罪犯”。只有什么準備都沒做、被打得無力還手,才符合法院心目中”正當防衛”的美學標準。
河南省檢察院2020年的一份復查通知書,更是將這套邏輯推向了新高峰:許振軍雖然非法闖入,但”闖入的目的尚未明確具體化,不能確定其預謀實施嚴重暴力侵害”。
翻譯成人話:許振軍半夜砸門進屋,不一定是來打人的,可能只是——串門?
這句話,值得裝裱起來,掛在每一間法學院的走廊里,作為反面教材,供后人憑吊。
最高法2018年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同樣認為許振軍“闖入的目的尚未明確”,因此張氏父子“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什么叫”時間條件”?
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那么,一個曾打傷你妻子、被警察追了半個月追不到、深夜再次砸門入院的人,在他進了你家之后,在他的目的“明確具體化”之前——你必須等他先動手?
好,等他先動手。那受傷的就是你。
那你就是被害人。那案子就好辦多了。
這大概才是某些司法人員心目中的理想結局。
2、喊冤的人,終究把自己喊進了監獄
張好峰的妻子常衛云,案發時47歲,小學只念過一年,能寫自己的名字。
為了替丈夫和兒子喊冤,她用漢語拼音輸入法,一個字一個字地學認字、寫申訴信。她往返于各地信訪部門,把這樁案子的來龍去脈,講給見到的每一個人聽。
當地部門起初采取的是“經濟安撫”策略:每月給她1500元信訪救助金,還出資幫她建了一座20畝桃園、種了幾百棵桃樹。
官方的邏輯大概是:
給你錢,給你樹,你就別鬧了。
常衛云的邏輯是:
謝謝錢和樹。
但我丈夫和兒子還在監獄里,我還要繼續鬧。
于是,兩種邏輯撞上了。
2023年7月,常衛云被以“尋釁滋事”“詐騙”刑事拘留。2025年12月,衛輝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詐騙罪成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認定她”以幫助解決信訪事項為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1萬元”。
其辯護人指出:所謂“尋釁滋事”中的信訪行為,并未擾亂任何單位秩序;她領取的錢款,是當地政府主動發放的救助金。至于“詐騙”,她與同案的許某某、楊某某之間,并無共謀,對所有收錢行為均不知情。
一審庭審時,一名“被害人”專門出庭,明確表示自己沒有被騙。法院的應對方式令人嘆為觀止:認定該“被害人”的當庭陳述“不具有客觀性”。
一個被“騙”的人,站在法庭上說自己沒有被騙,法院說:不算數。
法律在這里完成了一次奇妙的自我超越:被告的證詞不可信,辯護人的意見不采納,連“被害人”說沒被害,也不具客觀性。
那么,什么才算客觀?
答案是:公訴機關說的,才算。
那些曾經發給她的救助金,那些年復一年的信訪記錄,在常衛云被捕后,全部變成了她“借訪施壓、索要錢財”的罪證。同一份材料,救助她時是“人道關懷”,起訴她時是“犯罪證據”。
這種操作的精妙之處在于:無論她怎么做,都是錯的。接受救助,是敲詐;繼續上訪,是滋事;替人喊冤,是詐騙。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漏掉了真正的壞人。
3、司法滅門,四個字的重量
這一家人的命運,現在是這樣的:
張好峰,監獄。
張海賓,監獄。
常衛云,判了三年六個月,二審尚未定論。
那個14年前用棍棒和砍刀闖進他們家的許振軍,死了,是“被害人”。許振軍的同伴趙文杰、李某強,當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起訴,后因檢方撤訴,至今未受任何法律追究。打傷常衛云的許宗義,因“證據不足”不予批捕,逍遙法外。
常衛云被捕前,曾對辯護人說過一段話,讀來令人心里發緊:
“我和辦案人員說愿意寫保證書,保證不再去北京上訪。如果給我判刑,我就無法到監獄看兒子和丈夫了。他們看不到我,會絕望,活不下去。我不想坐牢。”
事實上,她不是在爭什么宏大敘事。
她只是想去監獄看她的丈夫和兒子。
這是一個女人在系統性絞殺面前,發出的最后一點微弱的、屬于人的聲音。
而最終結果卻是:系統贏了。
實際上,早在2020年,知名公眾號“呦呦鹿鳴”寫這樁案子時,留下一句話,如今讀來更覺沉重:“豺狼沖進了家,迎接它的,難道不該是獵槍?”
報道這件事的記者陸火,將當地警察威脅信訪群眾的錄音發布出來,賬號被永久封禁。河南省委網信辦將他的賬號列入“典型違規賬號”,通報稱其”編造虛假信息,歪曲事實真相”。
錄音是真實的。
事實是公開的。
違規的,是把它說出來的人。
這就是這個故事的完整閉環:打人的沒事,殺豺狼的坐牢,替坐牢的人喊冤的也坐牢,報道這件事的人被封號,而這件事本身,也快要從公眾的視野中消失了。
豺狼從未離開,它只是換了一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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