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廣東開平一名一歲半男童,被父親的同居女友郭某三天之內三次踢踹腹部,內臟破裂不幸離世。檢察院以故意傷害致死提起公訴,孩子生母堅持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而生父單方面出具諒解書,引發巨大爭議,結合案情拆解各項法律問題。
法律諺語:生命權至高無上,單一近親屬無權替逝去的孩子寬恕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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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經過
2025年8月,郭某辭職專門照看這名幼童。因為孩子吃飯調皮,她多次掐捏、毆打孩子。11月6日、8日連續三次用力踢踹孩子腹部,最終造成肝臟、胰腺、腸道破裂死亡。事后生父簽署諒解書,生母強烈反對,質疑嫌疑人故意拖延救治,要求按照故意殺人追責。
二、生父出具諒解書的法律效力
1.父母均屬于第一順位近親屬,生父自愿簽下的諒解書形式上有效。但是諒解只是量刑參考情節,不能夠改變罪名。
2.生母明確拒絕諒解,兩名直系家屬意見完全相反。司法實踐中,全部近親屬未能達成一致,這份諒解書從輕幅度會被大幅壓縮。鑒于案情殘忍、社會輿論惡劣,法院很可能極少采納諒解情節,不會因此大幅度減輕刑罰。
3.諒解不能免除民事賠償,生母依舊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罪的核心區分
二者關鍵在于主觀心態。
故意傷害致死:嫌疑人本意只是毆打體罰傷害身體,并不追求孩子死亡,對于死亡結果屬于過失。
故意殺人(間接故意):明知嬰幼兒內臟脆弱,多次用力踢踹要害部位,放任死亡結果發生,并且事后拖延救治,放任死亡發生。本案生母就是依據多次施暴、不予及時搶救,主張屬于間接故意殺人。檢察院目前是以故意傷害致死起訴,后續庭審中,生母可提交證據,申請變更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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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居女友照看孩子的監護與追責邊界
1.孩子生父委托女友照看孩子,雙方屬于委托監護關系。生父疏于監管,沒有及時發現長期虐待行為,存在監護失職。
2.同居女友并非法定監護人,受托照顧兒童,負有安全保護義務。蓄意虐待孩童,需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生父疏于看管,民事層面承擔部分過錯責任。
五、離異家庭托付孩子的提醒
1.不要將幼兒長期交給男友、女友這類非親屬人員單獨照看;
2.定期探望,隨時溝通孩子狀態,避免孩子遭受虐待不敢訴說;
3.一旦發現孩子身上頻繁出現傷痕,及時就醫并且留存證據。
最后周兆成想說,任何人都無權隨意處置逝去孩童的正義,法律應當綜合全部家屬訴求以及作案情節,給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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