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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蘇雨寧
為讓民法典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真正走進群眾生活,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桂林人民法庭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聯合多方力量,同步開展了進學校、進社區、進公園系列普法活動,真正把法律知識送到群眾心坎上。
進學校:“典”潤童心,普法課堂“活”起來
“用家長手機給主播巨額打賞,能要回來嗎?”“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只是開玩笑嗎?”
在解放教育集團紅旗校區,桂林法庭的法官沒有照本宣科,而是用一連串貼近校園生活的情景提問,瞬間點燃了學生們的熱情。法官結合民法典中關于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告訴大家: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接著,法官將話題引向校園生活中的“隱性傷害”。從言語侮辱、社交孤立,到網絡上惡意P圖、傳播謠言,法官結合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規定,明確指出這些行為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的侵害,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課堂上,一個個真實案例被轉化成生動故事,法治的“種子”在輕松活躍的互動中悄然播撒。
進社區:“典”亮生活,精準服務解民憂
“法官,樓上漏水把我家墻泡了,找他還不理人怎么辦?”“兒子兒媳離婚后,兒媳對我們還有贍養義務嗎?”
5月18日下午,桂林法庭將“法律問診臺”擺進湖東社區,為社區工作人員和居民提供“面對面”“零距離”的法律咨詢服務。面對大家的急難愁盼問題,法官們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話”解讀嚴謹的“法律條文”:針對漏水糾紛,提醒居民依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并現場講解如何收集固定證據、依法維權的程序步驟;針對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則耐心解釋,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從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到遺產繼承順序,再到物業服務糾紛中的責任劃分,法官一一“接診把脈”,引導大家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居民們紛紛表示,這樣搬到“家門口”的普法,實用又暖心。
進公園:“典”入人心,聯合普法聚合力
在人流如織的南湖公園,桂林法庭聯合長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朝陽區大隊、朝陽分局南湖派出所,共同“出攤”普法,成為當天一道獨特的法治風景線。
三部門立足自身職能,形成普法合力:法院干警圍繞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向過往群眾講解常見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認定;交管民警則結合電動車、機動車事故案例,回答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責任與保險賠付問題;派出所民警則就治安管理與民事糾紛交叉問題進行說明。“買個菜的時間,弄明白了困擾自己好久的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快速正確理賠的問題。”一位大爺在咨詢后連連稱贊。
朝陽法院將持續創新普法形式,豐富普法內容,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成為大家身邊貼心的法律顧問。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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