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別帶我走,我家里有現金,我現在就交!” 6月25日,位于信陽市光山縣某地,就在被執行人張某被光山縣人民法院干警帶上警車的那一刻,心存僥幸的他終于認清現實,主動想辦法籌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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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張某與李某系多年鄰居,二人因一塊相鄰菜園的權屬問題長期存在爭議,積怨漸深。在一次激烈口角中,沖突升級,張某一時沖動,竟用鐵鍬將李某打傷。該案訴至光山法院后,結合傷情司法鑒定意見,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張某賠償李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 1.9 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張某仍心懷怨氣、心存僥幸,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遲遲未履行賠償義務。李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多次通過電話溝通勸導,從法律規定、鄰里人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多角度釋法明理,敦促其主動履行義務,但張某百般狡辯、拒不配合。
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6月25日上午,執行干警果斷出擊,前往張某家中對其進行拘傳。面對突然出現的執行干警,張某起初仍試圖抵賴。在返回法院途中,執行干警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持續向張某釋法說理。眼見法院動真格,張某徹底打消逃避念頭,主動提出家中有現金。在執行干警全程見證監督下,張某當場湊齊全部賠償款并足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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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聯系了李某,當場為其辦理了領款手續。拿到拖欠已久的賠償款,李某感慨萬千,連連向執行干警道謝,該案順利執結。
本案雖因鄰里瑣事而起,但被告的行為已然侵害了他人的身體權、健康權,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任何試圖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懲處。下一步,光山縣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項強制措施,全力兌現群眾勝訴權益,讓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達。(通訊員: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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