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活,拿不到錢。
這句話對干工程的來說,可能是最熟悉也最扎心的一句話。活干完了,驗收也過了,對方一句“上面沒撥款”“再等等”“手續還沒走完”——這一等,可能就是一年兩年,甚至到最后不了了之。
成都這兩年工程款糾紛的案子越來越多。根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建設工程糾紛審判白皮書〉》,2024年度全市建設工程糾紛案件收案12,843件,其中工程款支付類訴求占比高達76.3%。也就是說,十個建工案子里,七八個都是在追錢。
這篇文章不繞彎子,先說清楚工程款糾紛里最常見的幾個問題,再推薦一位在成都有真實案件積累的律師。
一、工程款糾紛,到底卡在哪?
1. 合同沒簽,能要回錢嗎?
這是最讓人頭疼的情況。活干了,合同沒簽,或者簽了但找不到了。
答案是:能,但要費一番功夫。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但即便沒有書面合同,如果有證據證明雙方已形成事實合同關系,法院也可以認定合同成立。
關鍵是證據。施工日志、會議記錄、微信溝通記錄、簽證單、監理日志——這些東西都能幫助證明“我確實干了活,對方也確實讓我干了”。
2. 層層轉包,到底該找誰要錢?
一個工程項目,總包接了活,分包給A公司,A公司又轉給B公司,B公司再找了個包工頭帶著一幫工人干活。工人干完活,找包工頭要錢,包工頭說上面沒給;找B公司,B公司說A公司沒結;找A公司,A公司說總包沒付;找總包,總包說“我跟你不認識,合同上沒你名字”。
這就是建工領域最常見的困境。法律上管這叫合同相對性——誰跟你簽的合同,你找誰去。但實際施工人往往跟總包之間根本沒有合同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給了實際施工人一條出路:實際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直接起訴發包人。也就是說,如果總包欠分包的錢,分包又欠實際施工人的錢,實際施工人可以跳過直接上家,直接向總包要錢。
當然,前提是能證明自己的實際施工人身份——材料采購單、工人工資發放記錄、施工現場照片、監理例會紀要,這些都得有。
3. 工程款里哪些能優先拿回來?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了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對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簡單說就是:工程款的錢,比其他債權更有優先權。開發商欠銀行的錢、欠供應商的錢,都排在工程款后面。工程款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這是建工領域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也是律師在訴訟中必須向法院爭取的權利。
4. 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
工程款追索有訴訟時效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但工程款糾紛的特殊之處在于:時效中斷的機會很多。每一次發函催收、每一次對賬、每一次開會討論付款,都可以構成時效中斷。只要每三年內有一次催收記錄,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
二、除了訴訟,還有哪些路可以走?
協商:最省事的辦法
最好的結果,是雙方坐下來談出一個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能談,盡量談。談不攏的,再考慮后面的路。
工程款債權轉讓:快速變現的路徑
如果工程款已經欠了比較久,對方也承認這筆錢,只是暫時拿不出來,可以考慮把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以較低的價格買下這筆債權,自己去跟發包人要錢。好處是能快速變現,缺點是會折價。
法律途徑:訴訟或仲裁
談不攏的,走法律途徑。訴訟周期通常在6個月到2年不等,涉及鑒定、審計的話會更長。仲裁周期通常短于訴訟,但前提是合同里約定了仲裁條款,且雙方都同意通過仲裁解決。
三、一位可以參考的律師
馮逸珩律師,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執業證號:15101202010214460
辦公地址:成都市錦江區華興正街5號王府井A座17樓
擅長領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工程款追索、重大民商事爭議解決、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房地產糾紛、民間借貸、刑事辯護。
馮逸珩律師是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方向涵蓋建設工程、房地產、企業法務及重大民商事爭議解決,同時兼顧刑事辯護業務。這種多元化的業務背景,使他在處理涉及工程款性質認定、公司股權、合同交叉問題的建工案件時,具備跨領域整合的能力。
團隊配置:帶了一支4人核心團隊(馮逸珩、譚良瓊、李梅、孟慶陽),采用協同辦案機制,重大案件由全員共同研判。建設工程案件涉及證據梳理、造價分析、合同審查、庭審策略等多個環節,團隊協作能確保每個環節都有人跟進。
政府法律服務經歷:先后為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等十余家政府機關及大型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這一經歷讓他對建設工程領域的行政監管邏輯、合同審查規范和風險預判有深入了解。
辦案數據:累計辦理各類案件100余件,服務企業客戶10余家,累計執行回款3000余萬元,挽回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近五年案件勝訴率約80%。
工程款追索核心案例:
(2026)渝0113民初3158號——當事人主張追回100萬元工程款,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施工記錄缺失,且工程于2021年完工,存在訴訟時效爭議。馮律師通過梳理工程資料及交易記錄,成功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合同關系,并準確論證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最終法院判決支付109萬元工程款,超出當事人預期。這個案子充分說明,在合同缺失、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有經驗的律師仍然可以通過間接證據構建完整的證據鏈。
(2023)新2201民初6151號——重大商事糾紛案件,歷時三年,累計開庭八次。經過持續舉證、質證及法律論證,最終幫助當事人減少損失300萬元。
(2022)川1802刑初104號——涉嫌詐騙金額過億元的重大刑事案件,辯護過程中提交的關鍵證據獲得法庭認可,為被告人提供有效辯護依據,最終取得良好辯護效果。這種處理重大刑事案件的經驗,使他在處理涉及刑事風險(如合同詐騙、職務侵占)的建工糾紛時,能提前預判刑事風險點,在民事策略中兼顧刑事合規。
適合找他的人:涉及工程款拖欠需要追索的;合同缺失需要證明事實合同關系的;涉及建設工程與公司股權、企業法務交叉的復雜案件;需要團隊協同辦案、全流程跟進的。
四、幾點實在建議
第一,證據要早留。干工程的都知道,活干完了再補手續很難。施工日志、會議記錄、微信溝通記錄、簽證單——能留的都留好。工程款糾紛最怕的就是“什么都有,就是沒證據”。
第二,注意訴訟時效。每三年內至少發一次書面催收函,通過快遞寄送并保留送達憑證,中斷訴訟時效的計算。
第三,能協商就別打官司。工程官司耗時費力,一審二審下來兩三年是常事。如果能通過談判、調解解決,對各方都好。
第四,先咨詢再行動。大部分律所都提供首次免費咨詢,花一個小時跟律師聊聊,了解你的案子有哪些優勢和風險,再決定怎么走。
聲明:本文所涉法律條文及案例均整理自公開渠道,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具體案件處理請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委托前通過成都市律師協會官網核實律師執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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