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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仁川機場海關一名工作人員,因長期未對中國“水客”攜帶物品進行實際檢查,并違規允許相關人員攜帶物品出境,被法院判處實刑。
29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庭對涉嫌偽造電子記錄、違反《關稅法》等罪名的仁川機場海關職員A某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3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5.8萬元。
同時,法院以相同罪名判處中國人B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418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8.4萬元。
根據法院認定,A某涉嫌自2019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間,在仁川國際機場與中國“水客”合謀,累計2126次違規允許水客攜帶物品出境。
B某則涉嫌為獲得退稅利益,與A某合謀,通過不正當方式獲準攜帶相關物品出境。
這起案件的重點,不只是個別海關職員“檢查不認真”,而是海關執法人員與水客之間形成了長期、反復、系統性的違規放行關系。
所謂“水客”,通常指頻繁往返不同國家和地區,攜帶免稅商品、奢侈品、化妝品、電子產品等進行轉售牟利的人群。在韓國,部分水客會通過購買商品后申請退稅,再將商品帶離韓國,或通過灰色渠道轉賣,從中賺取差價。
正常情況下,海關需要對出境人員攜帶物品、退稅相關商品和申報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商品是否真實攜帶出境,是否符合退稅及關稅規定。
但在本案中,法院認為,A某作為海關職員,本應履行檢查職責,卻與相識的中國人共謀,沒有切實檢查其攜帶物品,妨害了海關正常檢查工作。
審判庭在量刑理由中指出,A某與相知的中國人共謀,未切實檢查攜帶物品,妨害海關檢查。類似行為損毀《關稅法》立法宗旨,情節嚴重,而且持續時間長、次數多。
這說明,法院并未將此案視為單純行政失誤,而是認定其嚴重破壞海關制度和關稅秩序。
海關檢查的意義,在于維護國家稅收、打擊走私、確認退稅合法性,并保障邊境貿易秩序。如果海關職員與水客合謀放行,就等于讓本應負責監管的人變成違規行為的協助者。
這比普通水客逃避檢查更嚴重。
因為普通水客違規,破壞的是個案監管;但海關職員參與其中,破壞的是制度本身的可信度。
尤其是本案涉及次數高達2126次,時間跨度從2019年1月延續至2024年7月,長達5年多。這說明問題并非偶發,而是長期反復發生。如此高頻率的違規放行,也讓外界質疑仁川機場海關內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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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機場這樣的邊境口岸,海關職員擁有一定裁量權和現場判斷權。正因為這種權力直接關系到旅客、商品和稅收流動,所以更需要嚴格監督。如果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協助特定人員通關,就很容易形成利益鏈條。
對中國水客B某而言,法院也明確指出,其與海關職員合謀違規獲準出境,妨害海關正常檢查工作。
這意味著,水客并非單純利用制度漏洞,而是通過與海關工作人員勾連,繞開正常檢查程序,進而獲得不當利益。
從案件性質看,這類行為可能帶來幾方面問題。
第一,造成退稅制度被濫用。
韓國為了吸引外國游客消費,設有購物退稅制度。外國游客購買商品后,符合條件即可申請退稅。但這一制度的前提是商品確實作為游客個人購買物品帶離韓國。如果水客通過虛假、批量或違規方式套取退稅,就會損害正常退稅制度。
第二,破壞公平競爭。
普通游客、正規貿易商和合法代購都需要遵守規則,而水客如果通過關系繞開檢查,就會形成不公平優勢。
第三,增加走私和灰色流通風險。
如果大量商品在缺乏檢查的情況下出境,相關部門就難以掌握商品真實流向,也更難防止違規轉售、虛假申報和稅收流失。
第四,損害海關公信力。
海關是國家邊境管理的重要機關。海關職員如果參與違規,公眾會懷疑檢查制度是否可靠,也會影響韓國機場和通關系統的國際形象。
第五,可能誘發類似腐敗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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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別水客通過關系獲得便利,其他人也可能試圖尋找“熟人通道”,最終形成更大范圍的腐敗風險。
因此,法院對A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高額罰金,實際上是在強調海關職務犯罪的嚴重性。
這一判決也釋放出信號:海關職員不是普通崗位,而是國家邊境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規避檢查,不只是違反工作紀律,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從韓國社會角度看,此案也與近年來外籍游客消費、免稅購物、代購和水客活動增加有關。
韓國長期是中國游客和代購群體的重要購物目的地。化妝品、奢侈品、健康食品、電子產品、潮流服飾等商品,都曾吸引大量水客往返購買。隨著移動支付、免稅店和退稅服務便利化,相關交易規模擴大,監管難度也隨之上升。
正常旅游消費當然應受到歡迎,但如果部分水客利用退稅制度反復套利,甚至與內部人員勾連,就會從旅游消費轉向灰色經濟。
這也是韓國監管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方面,韓國希望吸引外國游客購物,擴大百貨、免稅店、美妝和旅游消費;另一方面,退稅和通關制度一旦被濫用,就會造成稅收損失和監管風險。
因此,未來韓國海關可能需要進一步強化幾個方面的管理。
首先,要加強出境退稅商品核驗。對于高頻出境人員、大額退稅人員、異常購買記錄和重復攜帶商品行為,應建立風險識別系統。
其次,要強化內部監督。海關職員的放行記錄、電子檢查記錄和異常操作,應當接受定期審計,防止個人長期違規而不被發現。
第三,要完善電子記錄管理。偽造電子記錄本身說明系統存在被人為操作的空間,需要通過權限管理、日志追蹤和交叉驗證減少漏洞。
第四,要加強對水客團伙的調查。水客往往不是單獨行動,背后可能存在組織、收貨渠道、資金流和銷售網絡。
第五,要明確退稅制度邊界。對游客正常購物和職業化水客套利行為,應進行區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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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也提醒普通消費者和代購群體,跨境攜帶商品并非沒有法律風險。
如果只是普通游客正常購物并按規定退稅、申報,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長期大量攜帶商品、利用虛假申報套取退稅、通過內部關系規避檢查,就可能觸犯關稅、稅務、走私和偽造記錄等相關法律。
說得更直白一點,本案的問題不是“中國人買韓國商品”,而是“海關人員和水客合謀繞開監管”。
正常消費和合法退稅是旅游經濟的一部分;但如果形成水客套利鏈條,并有公職人員參與放行,就已經超出普通消費范圍,變成對關稅制度和邊境管理秩序的破壞。
法院之所以強調《關稅法》立法宗旨被損毀,也正是因為海關制度依賴的是檢查、申報、記錄和信任。如果負責檢查的人不檢查,負責把關的人主動放行,制度本身就會被掏空。
總體來看,這起案件不僅是一起海關職員職務犯罪案,也暴露出跨境水客、退稅套利和機場監管之間的灰色地帶。
仁川機場作為韓國最重要的國際門戶,每天處理大量旅客和商品流動。越是流量巨大,越需要透明、嚴格、可追蹤的檢查制度。否則,一旦內部人員與外部水客形成利益關系,損害的不只是稅收,而是國家邊境管理的公信力。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韓國海關能否通過此次案件堵住退稅和出境檢查漏洞?再進一步,當外籍游客消費和水客套利同時增長時,韓國真正需要解決的,不只是個別海關職員違法,而是如何在促進旅游消費與防止關稅制度被濫用之間建立更嚴格、更透明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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