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托稅收大數據精準研判,成功查處西雙版納某石化有限公司偷稅案。該企業利用私人微信賬戶收取經營款項,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申報納稅,3年間少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208.58萬元。
對此,稅務部門依法作出追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合計386萬余元的處理決定。該案為轄區商貿、成品油零售行業經營者敲響稅收合規警鐘。
案情 大數據精準鎖定涉案企業
本次案件線索來源于稅務部門常態化大數據風險分析。稽查人員在日常監管研判中發現,某石化公司經營數據存在明顯異常。結合行業經營特點,稽查人員判定該企業存在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重大嫌疑,隨即依法立案開展專項檢查。
為查清企業真實經營狀況,辦案人員深入企業經營現場開展實地核查取證。在對加油機等設備數據采集核驗時發現,設備內僅留存該檢查年度3個月的經營數據,企業也無法提供完整的銷售臺賬、出入庫記錄等核心經營資料,賬務資料殘缺不全,無法真實反映企業實際銷售收入。
核查過程中,一處細節疑點讓辦案人員敏銳察覺問題。面對詢問,企業負責人堅稱經營款項均通過公司對公賬戶收取,合規申報納稅,但原本擺放在現場的收款二維碼卻莫名消失。
收款憑證的突然隱匿、賬務數據的殘缺缺失,種種反常跡象,讓辦案人員確定該企業存在刻意規避稅務監管的違法行為。
調查 私人賬戶流水查真相
針對企業刻意隱瞞的行為,辦案人員秉持執法與普法并重原則,耐心向企業負責人宣講成品油零售行業稅收監管政策、納稅申報規范及偷逃稅的法律后果。
在政策解讀與法理勸導下,該企業工作人員最終從收銀臺隱蔽角落取出藏匿的收款二維碼。
經現場核驗確認,該收款二維碼綁定的是個人賬戶,并非企業合規對公賬戶,這徹底戳破企業負責人“僅對公收款”的謊言。
為固定完整證據鏈,辦案人員依法調取企業賬簿憑證,對比核查賬務收入與實際收款流水,發現企業賬面申報收入零散偏低,與真實交易情況嚴重不符,且流水數據存在明顯斷層、刻意規避統計的特征。
于是,辦案人員依法向第三方公司發函查詢該企業負責人2022至2024年期間的微信注冊信息及交易流水明細。經查詢,該負責人名下有2個微信號,且2號下均有數十萬條交易數據。
經對交易數據進行仔細甄別、比對、分析,辦案人員發現2個微信號交易流水呈現“日交易筆數量大、時間連續、單項進入”等收款特征,符合加油站經營特性。
至此,案件逐漸清晰,辦案人員確認了該企業通過私人賬戶收取加油款的違法事實。
經查,2022至2024年,該公司通過注冊多個微信賬號、綁定個人銀行賬戶的方式,私下收取大量加油經營款項,刻意不入賬、不記賬,未將該部分真實經營收入納入納稅申報范圍,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納稅申報的方式,累計少繳納各類稅費208.58萬元,構成偷稅違法行為。
稅務部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追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合計386.3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企業負責人當場表示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將積極配合整改、足額繳納全部款項。目前,全部款項已足額追繳入庫。
釋法 偷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中,稅務部門結合企業違法情節、危害后果,依法作出合計386.33萬元的處罰決定,裁量合規、有據可依。
記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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