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訂包廂私人聚餐,店家主動外泄行蹤、帶人闖入包廂圍堵合影,事后發社交平臺引流漲熱度,商家此舉觸碰多重法律紅線,公眾人物私人空間該如何被尊重?
大家好,我是律師周兆成。
2026年7月2日凌晨,鹿晗在成都羅二火鍋包廂內私人用餐,門店未履行私密包廂的隱私保護義務,私自向外泄露顧客到店行程,帶領親友、店員多次推門進入包廂索要簽名拍照,甚至存在肢體拉扯行為,后續還發布合照用于門店宣傳引流,事件曝光后引發全網爭議。結合《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分三方面理性解讀。
法律金句:包廂屬于法定私密空間,商家無權出賣顧客行蹤換流量,未經授權商用肖像必然構成侵權。
![]()
一、火鍋店泄露行程帶人圍堵,明確越界侵權邊界
1.包廂屬于私密空間,店家負有法定保密義務
依據《民法典》包廂用餐屬于私密活動,行蹤軌跡屬于受保護個人信息。餐飲店作為服務經營者,必須對顧客到店信息、包廂位置嚴格保密,未經本人許可,嚴禁向外散播、告知第三方 。商家主動外泄行程,本質是泄露私密信息、侵擾私人生活安寧,直接侵犯隱私權。
2.強行闖入包廂圍堵屬于惡意侵擾
顧客預訂包廂就是為了規避打擾,店家主動帶人反復推門進入,違背用餐人意愿強行合影圍觀,屬于非法侵入私密空間,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被處以拘留、罰款。
3.引流牟利屬于主觀故意侵權
商家泄露信息核心目的是借助藝人熱度吸引客源、制造網紅打卡點,以犧牲顧客隱私換取商業流量,主觀過錯明顯,后續維權中會被加重民事賠償責任。
二、商家發布合照宣傳引流,肖像權侵權法律要點
《民法典》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無免責例外情形,一律構成肖像侵權。
1.門店將現場合影發布朋友圈、短視頻平臺用于門店推廣,屬于典型商用行為,即便沒有直接帶貨售賣,借助藝人形象提升門店客流量,就屬于營利性使用;
2.不存在“路人隨手拍攝就能商用”的說法,私下偶遇拍攝不代表可以公開用于商業宣傳;
3.權利人可要求店鋪刪除全部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肖像使用損失與維權產生的公證、律師費用。
![]()
三、理性呼吁:區分公開活動與私人行程,拒絕無底線圍堵蹭流
1.公眾人物公開演出、紅毯等公開場合可合理拍攝,但私人聚餐、包廂消費屬于個人生活范疇,理應享有普通公民同等的隱私與安寧權,不能因身份特殊就被隨意打擾;
2.餐飲、民宿、酒店等服務行業應當建立客戶信息保密規范,杜絕員工售賣、泄露顧客行程牟利,守住經營底線;
3.粉絲與網友理性看待偶遇打卡,不跟風圍堵私生行程,不助長商家靠泄露隱私博熱度的不良風氣;
4.若后續藝人方發起訴訟,涉事店鋪需要同時承擔隱私權、肖像權兩項民事侵權責任,流量紅利最終會轉化為法律代價。
周兆成提醒:流量從來不能凌駕于法律與他人權益之上。服務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是菜品與服務,靠泄露客人隱私強行蹭熱度,不僅違背商業誠信,更會面臨法律追責與口碑崩塌,得不償失。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