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1:劉鵬飛,系河北省河間市臥佛堂鎮臥佛堂六分村村民
舉報人2:陳雙彬,系河北省河間市臥佛堂鎮北小店一村村民
被舉報人:李少飛、李建飛(二人系親兄弟關系),河北省河間市北石槽鄉北石槽村村民
致:河間市人民政府
現我們二人作為實名舉報人,就李少飛、李建飛長期、多次實施涉嫌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河道管理、招標投標等法律法規,惡意破壞耕地資源、損毀基本農田、侵占集體及國家資源、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損害集體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違法違規甚至犯罪行為,依法向貴單位實名舉報。懇請貴單位依法立案核查、從嚴查處,依法追究二人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并追責相關失職監管人員。具體違法事實及舉報訴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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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違法事實及法律依據
(一)規避招投標程序,違規承攬集體水利工程,借工程之名非法取土牟利、損毀河道水利設施
2025年,河間市北石槽鄉北石槽村實施四處河道清淤工程,包含村東南北向河道、村東西向河道、村北南北向河道、村北東西向河道,工程總長度約四公里,該項目屬于集體資金投入的村級水利工程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集體資金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必須依法履行招投標法定程序。被舉報人李少飛、李建飛在未履行任何招投標手續、無公開競標、無合法審批的情況下,私自包攬上述全部河道清淤工程,屬于典型的規避招標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工程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管理規定。
二人施工并非以河道疏通、保障行洪安全、修復水利設施為目的,純粹以私自取土售賣牟利為核心目的。在無需加寬、加深的常規河道段,惡意超范圍、超深度挖掘,導致河道形態徹底損毀、斷面極度不規整:河道最窄處僅約5米,最寬處可達20米;水域最淺處約3米,最深處達6米。此舉徹底破壞河道原有自然形態、行洪功能與水利生態,形成重大水利安全隱患。
施工期間,二人將工程產生的清淤土方及違規超挖的大量河道土方,部分外運至任丘市私自售賣,謀取巨額非法利潤;剩余大量違規土方長期堆放在北張莊村村東約10畝耕地內,且公然設立廣告牌公開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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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利用集體水利工程項目便利,將國有、集體河道資源私自變現為個人私利,嚴重侵占北石槽村全體村民集體利益。上述違法事實,北石槽鄉政府知情,但未及時制止、未依法查處,存在監管缺位問題。
(二)非法占用、大肆損毀基本農田,永久破壞耕作條件,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舉報人李少飛、李建飛私自租賃河間市北石槽村村北約19畝土地,該地塊法定地類為基本農田,屬于國家重點保護耕地紅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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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無視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在該基本農田地塊內大規模違法挖土、賣土,持續破壞性施工,最終在地塊內挖出深度約15米的大型深坑,深坑長期積水,導致該19畝基本農田耕作層徹底滅失、土壤結構完全損毀、永久喪失耕種功能,造成不可逆的耕地毀壞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耕地上實施取土、挖砂、采石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對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特殊保護。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破壞種植條件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相關規定,二人非法占用大面積基本農田、惡意毀壞耕地,數量較大、后果嚴重,已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針對該重大違法犯罪行為,我們此前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但始終未得到有效處置、未立案核查、未整改追責,違法狀態遺留至今。
(三)屢教不改、明知故犯,長期在耕地內違法建設、圈占土地,拒不執行監管整改要求
2022年,被舉報人通過土地互換、承包方式,取得北石槽村村西約4畝耕地使用權,該地塊明確為農業耕地,嚴禁改變土地用途、嚴禁非農建設、嚴禁堆土占地。
2022年至2025年期間,二人明知耕地禁止違規建設,仍兩次私自使用鋼筋混凝土板材圈建圍墻、大面積堆放土方,違法改變耕地用途。兩次違法行為被舉報曝光后,在監管部門督促下被迫拆除圍墻,足以證實二人主觀明知耕地嚴禁違規改造、惡意屢犯。
2025年,北石槽鄉政府工作人員艾勇峰在處置該地塊違法問題時,已明確告知該地塊為農業耕地,禁止堆土、圈建圍墻、建房等一切非農違規行為。但二人毫無敬畏之心、無視政府監管和法律規定,在2026年變本加厲、頂風作案,再次在該耕地內圈建圍墻、囤積大量土方,且私自建設兩棟二層樓房,大規模實施非農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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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持續違法、拒不整改,公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關于農用地轉用審批、耕地用途管制的強制性規定,持續維持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狀態,主觀惡意極大,屢教不改、情節惡劣,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長期非法占用多處耕地堆土占地,大面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
除上述違法地塊外,李少飛、李建飛二人長期非法占用三處耕地,專門用于堆放從河道、農田非法挖取的土方,違規占地總面積約25畝,具體地塊如下:
1. 北石槽小學西側耕地,占地面積約5畝;
2. 北張莊村村東耕地,占地面積約10畝;
3. 留臥線公路西側耕地,占地面積約1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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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耕地被大量土方長期覆蓋、碾壓、堆積,土壤結構徹底破壞,無法開展正常播種、耕種等農業生產活動,耕地種植條件持續受損、逐年惡化。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明令禁止的、擅自在耕地上堆放物料、破壞耕地生產條件的違法行為,涉案面積大、持續時間長、損害后果嚴重,對農村土地資源和農業生產秩序造成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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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無證非法超挖取土,損毀河道生態及水利設施
被舉報人在涉案河道清淤工程中,超范圍、超深度挖掘土體并私自售賣牟利的行為,除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外,同時違反河道專項管理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26修訂)》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展取土、采砂等作業,必須提前報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批,取得合法手續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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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超工程量、超清淤必要范圍的挖掘取土行為,不屬于合法清淤作業,屬于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的非法取土行為。該行為嚴重破壞河道岸線穩定性、損毀河道生態環境、破壞水利防洪體系,危害公共水利安全。
二、整體違法情節總結
綜上所述,被舉報人李少飛、李建飛兄弟二人,長期持續性實施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涉嫌規避招投標、非法占用農用地、損毀基本農田、違法占地建設、非法河道取土、非法牟利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二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數十畝耕地(含重點保護基本農田)永久性損毀,公然突破國家耕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利用集體工程、國有河道資源大肆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侵占村集體、國家公共財產;多次違反土地、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規,屢查屢犯、頂風違法,主觀惡意極其明顯,嚴重破壞基層治理秩序、敗壞鄉風民風,社會負面影響極大。同時,相關屬地監管部門存在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放任違法行為持續發生的失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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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舉報訴求
為維護國家法律法規權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挽回集體與國家損失、肅清基層違法亂象,我們懇請河間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辦理:
1. 對李少飛、李建飛上述全部違法事實立案徹查,開展全面、細致、徹底的專項調查,查清全部違法細節、涉案面積、非法獲利金額;
2. 針對二人非法占用、損毀耕地及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等規定,從嚴從重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平整土地、恢復耕地原狀,并依法處以罰款;
3. 針對二人規避招投標、違規承攬集體工程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依法從嚴查處;
4. 針對二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無證非法取土、損毀河道的違法行為,移交河道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5. 核查二人損毀基本農田、大面積破壞耕地的行為,若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6. 依法全面追繳二人通過違法取土、違規承攬工程、非法占地經營等所有違法行為獲取的全部非法所得,上繳國庫、挽回集體損失;
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本次事件中,在工程監管、土地巡查、河道管護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監管失職、包庇縱容的鄉鎮、村級公職及工作人員,開展監察調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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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二人系實名舉報,所反映內容真實有效,可配合各級部門核查取證,并對舉報內容真實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們保留向上級主管部門繼續反映、逐級維權的合法權利,懇請貴單位秉公執法、嚴查到底,依法給予書面處理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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