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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消安委發布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告。記者從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該通告整理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責任條文,市民、管理單位可根據該通告快捷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通告,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高層民用建筑的相關法律責任更為嚴厲。在同等情況下,經營性單位和個人可被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的罰款標準則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此外,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的,相關單位最高可被處50000元罰款,個人則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因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還有可能觸及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刑事責任。
來源 | 陽江日報(記者/王雄基 通訊員/韋智鋒)
編輯 | 何朋鍵
校對 | 葉尚昕
審核 | 朱超鵬
終審 | 蘇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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