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司法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充分發揮巡回審判便民利民作用,近日,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烏拉街人民法庭車載巡回法庭開進轄區缸窯鎮某村委會,就地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烏拉街人民法庭承辦法官耐心調解下,施工方姜某與村委會達成和解,一起拖欠工程款矛盾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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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村民姜某承接本村河堤護坡修繕施工項目,按照雙方約定保質保量完成全部護坡工程。工程完工后,村委會因集體資金統籌安排等客觀原因,未能一次性足額結清施工工程款,姜某多次溝通催要款項未果,雙方就付款事宜產生分歧,矛盾遲遲未能妥善解決。眼看工程款久拖未付,姜某無奈訴至烏拉街人民法庭,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施工報酬。
考慮到本案一方為法庭轄區內村委會組織、另一方為轄區內村民,糾紛發生在鄉村,且雙方均有調解意愿,為減少群眾訴訟奔波、方便村委會參與訴訟,法庭決定啟用車載巡回審判模式,將審判現場設在車載法庭內。“我也不想走到起訴這一步,但是我這2024年的工程,干的也是村里河堤護坡的活,我自己也墊錢了,現在著急用錢,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村民姜某無奈的說道。庭審現場,承辦法官耐心梳理案件事實,清晰厘清雙方權利義務,一方面向村委會釋明,工程施工屬實,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是應盡義務,拖欠款項會損害群眾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向姜某說明村級集體資金收支有固定流程,一次性付清存在現實困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法官結合鄉村集體財務運行實際,兼顧施工方合法債權與村委會資金周轉壓力,提出年度分期支付工程款的調解方案,反復溝通協調雙方訴求。經過細致釋法說理、情理疏導,姜某充分理解村委會資金調度難處,自愿同意工程款由村委會分年度逐步付清;村委會也明確認可施工工程量與欠款金額,承諾嚴格按照調解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履行每一期付款義務。雙方當場在調解筆錄上簽字確認,握手言和,該案順利以調解方式結案。
此次車載巡回審判,實現“糾紛不出村、審判到家門”,是烏拉街人民法庭司法為民、下沉基層治理的生動實踐。既省去了群眾往返奔波,也降低了訴訟成本。同時通過庭審現場同步以案釋法,讓村干部明晰工程欠款法律責任,引導群眾樹立理性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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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報江城發布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圖片來源 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
責編 姜岸松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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