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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門
關于轉發《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
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
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現將《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閩教基〔2026〕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明確時間安排
從2026年秋季起,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學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合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和時間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年教學周期內統籌確定,中心市區放假時間原則上應保持一致。各縣(市、區)應于每年7月15日前確定實施方案,并向泉州市教育局報備。各地應根據省、市有關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中小學春秋假時間,并在秋季學期開學前面向社會公布。
二
規范假期管理
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春秋假不調休、不補課、不影響寒暑假,利用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機動周進行調整設置,并應確保教學進度不受影響、課程標準全面落實。春秋假期間,學校不布置書面作業,嚴禁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嚴禁以春秋假名義違規收費或以家委會等名義向家長攤派費用。
三
強化協同保障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指導意見》要求,確保帶薪年休假制度、場館開放服務、交通優惠政策等落實。加強政策宣傳,清晰告知學生家長春秋假安排、教學銜接部署等。加強安全教育,嚴格落實假期安全應急值守制度,確保突發情況快速有效處置。
來源: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政務、泉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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