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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榆林市政府辦印發《榆林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將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立足生態文明建設與地方民俗傳統平衡,確立安全、文明、有限、有序燃放總體導向,全方位規范全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辦法》明確公安機關牽頭負責燃放管理工作,城管執法部門協助,宣傳、教育、民政、氣象、生態環境、應急、文物廣電、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配合。
《辦法》劃定分級管控區域,實行禁放、限放分區管理。明確國家機關、醫療機構、校園、文物場所、交通樞紐、易燃易爆倉儲區、山林防火區等十三類場所全域全年禁放。榆林中心城區禁放范圍為:機場南快速路以南,榆藍高速以西(含青云集鎮),西繞城快速干道以東,南繞城快速干道-西溝北側以北。其余城區區域劃為限放區,提倡群眾不燃放煙花爆竹。
限放區域《辦法》設置剛性禁燃時段,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中高考考前五日及考試全程一律禁止燃放,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增設禁燃時間。酒店、宴席經營商戶、社區、物業等基層主體承擔勸導責任,發現違規燃放勸阻無效,須第一時間上報公安機關。
《辦法》細化燃放安全準則,嚴禁向人群、建筑、管網拋擲煙花,禁止在陽臺、樓頂、室內燃放,未成年人燃放必須有監護人全程看護,燃放完畢需及時清理現場殘留物。批發零售商家須持證經營,僅可售賣符合國標合格產品,嚴禁售賣偽劣超標煙花爆竹。
《辦法》規定,針對大型焰火活動,舉辦單位需開展安全與環境評估,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后方可實施。同時明確處罰標準,違規在禁燃區域、時段燃放,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情節嚴重予以治安處罰;無證舉辦大型焰火活動,對涉事單位處以1萬至5萬元罰款。
《辦法》暢通監督舉報渠道,任何單位、個人均可舉報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查實后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公安、城管、生態環境、應急等多部門協同履職,常態化開展宣傳引導,農歷臘月十五至次年正月二十三集中開展安全燃放公益宣傳。
記者 吳杰
編輯 葉蕊 秦學 責編 李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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