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非常高發的一類刑事案件:幫人介紹資源、牽線辦事,事沒辦成、錢沒及時退,直接被定性為詐騙罪刑事拘留。尤其是轉學、落戶、就業、代辦事務等請托型糾紛,極易從民事居間糾紛,被升格為刑事詐騙追責。
今天分享天津刑事律師趙鈺親辦的一起請托型詐騙無罪辯護案例,來詳解此類案件罪與非罪的核心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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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背景:居間介紹辦事,退款延遲引發刑事立案
2024年—2025年期間,當事人劉某應朋友之需,為有轉學需求的家長牽線搭橋,介紹對接辦事渠道,并收取了相應居間介紹費用。
后續因客觀原因,委托的轉學事項未能如期辦結,且相關錢款未能第一時間全額退還家長。多名家長因此報案,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立案并刑事拘留。
當事人自始至終不認可詐騙犯罪,主觀上無騙取財物的故意,家屬遂緊急委托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鈺律師介入辯護。
02 核心辯護思路:層層拆解,打掉詐騙定罪邏輯
接受委托后,律師第一時間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核實全部聊天記錄、辦事經過、過往成功記錄、溝通流水。結合請托型詐騙的司法審查標準,天津刑事律師趙鈺認為劉某不構成詐騙罪,理由如下:
1、劉某始終認為朋友A某有能力、有渠道給家長辦成事,且之前經過劉某介紹,也有其他家長從朋友A某處成功轉學的情況;
2、A某在收了家長的錢款后,還一直在微信中跟劉某匯報辦事的具體進展狀況,故對于劉某而言,其并沒有向家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3、劉某并不參與陳某收錢后的后續操作,無從知曉陳某收錢后是怎樣分配的,故劉某主觀上不具有與A某共謀詐騙的犯罪合意。
據此,趙鈺律師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提交完整無罪法律意見書、取保候審申請書,多次與承辦機關溝通案件爭議焦點,逐條闡述本案民刑邊界、居間行為與刑事詐騙的區別。
03 案件最終結果
本案在未完全退賠的情況下,檢察院最終采納了天津刑事律師趙鈺的辯護觀點,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當事人作出不予批捕決定,當事人成功取保候審、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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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案心得|請托類案件的無罪辯護關鍵
實務中,大量代辦入學、落戶、就業、項目對接、事務請托類案件,極易被公安機關以詐騙罪立案。
區分民事居間糾紛 VS 刑事詐騙,只看兩個核心標準:
1、是否具備真實辦事基礎
行為人是否真實對接資源、推進事項、有成功先例、有持續溝通記錄,而非完全虛構項目、空殼騙錢。
2、是否具備非法占有目的
是否存在收款后拉黑失聯、惡意推脫、隱匿揮霍資金、拒不退款的逃避履約行為。只要有真實對接行為、無惡意占有錢款意圖,原則上不應上升為刑事犯罪。
刑辯律師的核心價值,就是在偵查黃金37天內,精準剝離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用證據和法理打掉錯誤刑事指控,保住當事人自由與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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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師趙鈺
律師簡介
趙鈺律師|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第九屆天津律師代表、南開區律工委委員,十余年專職刑事辯護,2014年執業至今親辦刑事案件500余起,專注經濟犯罪、網絡犯罪、詐騙類犯罪精細化辯護。
多起案件實現無罪、撤案、不起訴、不予批捕、緩刑輕判,辦案成果多次被天津《都市報道》、南開區官方媒體“和美南開”采訪報道。
職業優勢
-擅長黃金37天捕前辯護
針對詐騙、幫信、經濟糾紛涉刑案件,高比例爭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審。
-專攻民刑交叉疑難案件
精準區分民事違約、居間糾紛與刑事詐騙,擅長打掉不當刑事追責。
-全流程親自一線辦案
不轉包、不流水線辦案,會見、文書、溝通、辯護全程親自跟進,案件細節把控到位。
-擅長證據拆解與邏輯辯護
針對事實不清、證據瑕疵案件,精準突破控方證據鏈條,爭取最優辯護結果。
【免責聲明】
本文為真實案例普法科普、實務經驗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與辦案結果承諾。案件結果受證據、情節、司法適用影響,嚴禁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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