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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公開信
全區各用人單位、廣大市民:
未成年人是國家未來發展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動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共同肩負的法定義務。暑期將至,部分用工主體對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規定認知不足,存在以“勤工儉學”“學徒”“短期實習”“臨時幫工”等名義,違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情形。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規范我區用工市場秩序,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童工與未成年工的法定界定
(一)童工:凡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均屬于童工。任何用人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童工,包括但不限于以“勤工儉學”“假期兼職”“幫忙打雜”“學徒”等名義變相使用。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因特殊工作需要招用未滿十六周歲人員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普通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上述例外規定。
(二)未成年工: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應依法給予特殊保護:禁止安排其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錄用后應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定期組織健康檢查;嚴格執行工作時間及勞動強度的限制性規定。
二、對用人單位的明確要求
嚴格入職審查程序。招用人員時,必須核驗居民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并建立錄用登記檔案。對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一律不予錄用,相關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妥善保管,長期留存備查。
嚴守法律禁止性規定。嚴禁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從事任何形式的有償勞動,包括假期勤工儉學;嚴禁職業中介機構及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介紹就業;嚴禁酒吧、網吧、KTV、棋牌室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招用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五千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逾期不整改、拒不配合監察執法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長期、大批量使用童工并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嚴重損害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信息將依法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招投標、信貸、評優評級等產生相應影響。
三、對家長及監護人的法律提示
(一)履行監護職責。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正處于接受義務教育的關鍵階段,家長及監護人不得主動介紹、默許或強迫子女離校務工。切勿因短期經濟利益損害子女學業與身心健康。
(二)區分合法實踐與非法用工。由學校統一組織、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占用正常課時的校內公益勞動、研學實訓等屬于合法實踐活動。校外有償打工、門店長期兼職等行為,只要參與者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即構成違法使用童工,相關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及監護人依法承擔。
(三)加強假期管理。建議引導未成年人參與閱讀學習、社會實踐、興趣培養等有益活動。如遇單位或個人主動招錄未滿十六周歲子女務工,應堅決拒絕,并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四、社會監督與舉報渠道
歡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舉報非法使用童工行為。豐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股將在暑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排查網吧、賓館、餐飲、商超、建材加工、汽修、小作坊、建筑工地、服務門店等問題高發行業,對舉報線索逐一核實、依法處理。
舉報電話:0315-8101344
舉報地址:豐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股(唐豐南路,近中國建設銀行(豐南支行))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千家萬戶,規范用工秩序人人有責。希望各用人單位依法經營、廣大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全社會共同努力,堅決遏制非法使用童工行為,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豐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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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綜合 整理 發布 轉載 請 注 明來源
來 源:豐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輯 : 阿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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