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實務研究系列|第5篇:侵權產品銷售地
個案以玉環縣屬于侵權產品銷售地之一為由,認定最初受理的玉環縣公安機關及當地法院具有管轄權
閱讀提示
如何能最大程度爭取對己有利的管轄,是商業秘密案件的重頭戲之一,也是兵家常爭的重要戰略要地。作為被侵權的企業而言,如何在啟動刑事打擊之初,就爭取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管轄呢?在選擇管轄、確定管轄時有哪些規則可以使用呢?本期,李營營律師團隊對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逐一梳理總結,同時結合多年來豐富的辦案經驗,形成與刑事案件有關的管轄專題裁判文章,與各位讀者分享。
裁判要旨
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中,侵權產品的銷售地的公安局最初受理,侵權產品的銷售地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現行管轄規則基本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偵查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
知識產權犯罪特別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明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權產品制造地、儲存地、運輸地、銷售地,以及權利人受到實際侵害的犯罪結果發生地等地點。
本篇適用提示
侵權產品銷售地可以構成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犯罪地,但應有訂單、合同、付款、物流、交付、驗收等證據證明涉案侵權產品確實在該地銷售,不能僅憑客戶名單或者銷售意向作出判斷。
案情簡介
- 權利人臺州邁得醫療工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得公司”)經營自動化系統集成、工業自動化設備設計,于2009年初開始對“三通滴斗乳膠帽自動組裝機”進行批量生產銷售。
- 被告人張義輝、張秋泉在邁得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負責公司機器研究開發。
- 二被告人利用工作上便利,違反邁得公司保密要求,秘密竊取公司“三通滴斗乳膠帽自動組裝機”的相關技術圖紙資料。
- 被告單位東莞市福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豐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義輝,由張義輝和其妻楊某共同出資創辦。被告人張秋泉從邁得公司離職后受聘擔任福豐公司的副總經理。
- 經浙江省科技咨詢中心司法鑒定,邁得公司生產的“三通滴斗乳膠帽自動組裝機”的技術信息中“三叉件上料裝置”和“三叉件扶正機構的結構設計”系不為公眾所知悉。福豐公司生產的“三通滴斗乳膠帽自動組裝機”與邁得公司制造的“三通滴斗乳膠帽自動組裝機”相比較,涉及“三叉件上料裝置”、“三叉件扶正機構的結構設計”的技術信息相同。
- 從福豐公司成立至2013年10月31日,該公司以每臺20萬元左右的價格將生產的“三通滴斗乳膠帽自動組裝機”陸續銷售給湖南平安醫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益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業,共計銷售40臺,給邁得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50萬元。
- 2014年12月8日,浙江省玉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犯侵犯商業秘密罪。三被告不服,上訴至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5年7月6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玉環縣公安局是否有權管轄本案?
法院裁判觀點1、玉環縣不僅是侵權產品銷售地之一,也是被害單位所在地。
臺州中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單位福豐公司住所地為東莞市萬江區簡沙洲社區簡沙洲村清水凹青年場第三棟8號鋪,被告人張義輝、張秋泉的經常居住地也不在玉環縣。但是,本案的被害單位,也就是權利人邁得公司的住所地在玉環縣。
2、兩被告實施犯罪行為的地點包括被害單位所在地玉環縣。
臺州中院進一步分析三個被告的具體侵犯犯罪行為,被告人張義輝、張秋泉或違反邁得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利用其基于其特殊工作身份掌握的商業秘密獲取非法利益,或以盜竊圖紙的方式獲取邁得公司的商業秘密獲取非法利益;被告單位福豐公司明知涉案技術信息系被告人張義輝、張秋泉自邁得公司非法獲取,仍非法加以利用,被告人張義輝、張秋泉系被告單位福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故被告單位福豐公司、被告人張義輝、張秋泉的行為均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3、臺州中院以玉環縣系其侵權產品銷售地之一為由,認為玉環縣公安局有管轄權。
臺州中院認為,上訴人張義輝關于本案由玉環縣人民法院管轄違背公平正義的意見,經審查,本案中浙江省玉環縣屬于侵權產品的銷售地之一,本案由玉環縣公安局最初受理,玉環縣人民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符合法律規定,故對該意見不予采納。
李營營律師分析1、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均有權管轄。
刑事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以及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針對知識產權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進一步明確,犯罪地包括侵權產品制造地、儲存地、運輸地、銷售地,以及權利人受到實際侵害的犯罪結果發生地。因此,侵權產品銷售地可以形成管轄連接,但仍應有證據證明涉案產品確實在該地銷售。
2、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有權管轄。
除了上面我們談到了數個犯罪地連接點之外,犯罪嫌疑人的經常居住地也是法定管轄地點之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該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3、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非法獲取商業秘密,或者在網絡上非法披露商業秘密,則這些地點的公檢法機關有權管轄。
在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侵犯權利人商業秘密行為時,在上面談到的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檢法機關可以管轄的基礎上,又額外增加了可以管轄的連接點。《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第十七條規定:“針對或者主要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絡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網絡信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4、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
我們之所以反復強調刑事案件的管轄,是權利人及律師應該主要爭取的重要陣地,一方面是因為在法律層面有很大的選擇管轄連接點的空間,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業秘密案件的復雜性決定了需要公安機關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如能在權利人所在地管轄,對于案件推進很有利,也能避免跨域管轄、異地管轄時溝通成本過高、辦案成本過高的情況。盡早確定管轄連接點、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管轄地點,是打贏商業秘密這場戰爭的第一件要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 第二十一條規定:“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一)一人犯數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四)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實的。”
實務操作提示1、優先固定完整銷售證據
收集并保全銷售合同、訂單、發票、付款流水、物流單據、安裝調試記錄、驗收單和售后記錄,證明侵權產品與具體銷售地點之間的對應關系。
2、核驗銷售產品與涉案技術的同一性
銷售地管轄的前提是所銷售產品確實使用了涉案商業秘密,必要時應通過現場勘驗、證據保全或技術鑒定建立產品、技術信息和銷售行為之間的聯系。
3、盡早鎖定最初受理機關
多個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根據主要犯罪地、證據集中程度和辦案便利性選擇報案機關,并在受案階段完整說明其法定連接點。
4、網絡銷售案件同步核查網絡連接點
若主要通過網絡銷售或傳播,應同時核查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網絡接入地、被侵害信息系統所在地及財產損失地等可能的管轄依據。
案例與法規依據
《張義輝等侵犯商業秘密案》[案號:(2015)浙臺知刑終字第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
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業務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專注于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民商事訴訟與仲裁、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李營營律師團隊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多起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獲得判決的勝訴結果,代理客戶作為原告成功爭取法院3倍懲罰性賠償,代理客戶成功取得xx億元賠償金額(該案是我國目前商業秘密案件中判賠金額最高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超過此前判賠金額最高的香蘭素案件1.59億元);代理被告客戶成功爭取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成功解封全部查封的勝訴結果;代理被害企業成功啟動刑事立案、刑事追訴、成功爭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處罰結果;代理被告人或被告單位處理的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
2023年,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入選某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白皮書。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典型案例。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另一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省內唯一一件判賠額最高的案件。2026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某技術秘密糾紛案件入選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
同時,李營營律師在商業秘密體系建設領域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曾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運行情況的法律盡職調查,并為多家企業建設、完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
本文僅作專業交流之用,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具體案件應結合事實、證據及現行有效法律規范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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