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相繼接到來自陜西、安徽等地的消費者反映,稱在當地瑞幸咖啡門店購買的飲品中,喝出“活體異物”。事發后,其中兩位消費者分別獲得100元消費券和100元現金補償,另一位來自陜西西安的消費者劉女士則向當事門店索賠1000元。
消費者投訴
在瑞幸咖啡飲品中喝出“活體異物”
據陜西省西安市消費者劉女士反映,6月14日,她在西安市瑞幸咖啡宏府鶴翔蕓店購買一杯小黃油美式全冰咖啡,飲用至杯底時,發現一個黑色不明物體。仔細辨別后,確認該物體是一只活體蟲子。“因為杯子透明才看清,當時覺得非常惡心。”劉女士表示。
![]()
劉女士在咖啡中發現的蟲子(受訪者供圖)
劉女士稱,事發當天,她返回涉事咖啡門店交涉。涉事門店店長并未出面,而是電話指示店員在未與自己協商的情況下,在系統內將該訂單強制退款。“退款不等于問題解決”,劉女士說,當天她與門店工作人員溝通了兩個小時,未得到實質性回應。
同在西安的林女士也遇到了類似情況。據林女士介紹,她在西京學院上學期間,于學校西餐廳瑞幸咖啡門店購買一杯小黃油美式全冰咖啡,在飲用了一半冰塊還未完全融化時,發現了一只蟲子。
![]()
西京學院西餐廳瑞幸咖啡門店(記者 陳鏘 攝)
無獨有偶,與西安市的劉女士相差一天,遠在安徽省宿州市一家瑞幸咖啡店消費的程先生,也在其購買的飲品中發現了蟲子。
據程先生介紹,6月15日下午兩點四十左右,他通過瑞幸咖啡微信小程序,在瑞幸咖啡宿州皖北總院店下單購買了一杯“小黃油拿鐵”。一小時后,他也在飲品中發現了一只蟲子。據程先生描述,該蟲子輪廓清晰可見,大小約為“成年人小拇指甲蓋的一半”。
程先生隨即攜帶咖啡返回門店交涉。“店家稱要查看異物,隨后將蟲子從杯中取出,并將相關物品扔進垃圾桶,導致實物證據被銷毀。”程先生說。
消費者索賠1000元
涉事咖啡門店:已上報上級單位
央廣網記者近日分別走訪了西安市兩家涉事的瑞幸咖啡門店,發現一家店鋪正在營業,另一家店鋪因為設備故障原因正在檢修。
6月17日上午10時,記者在瑞幸咖啡宏府鶴翔蕓店看到,店鋪在日常營業中。當記者向值班店員詢問劉女士的消費過程及遭遇時,被告知當時接待劉女士的店員今日不在店內。“具體的投訴事件,我確實不太了解。”該店員表示。隨后,值班店員撥打了門店店長電話。店長表示,門店沒辦法準確答復,已經向上級單位匯報了此事。
![]()
瑞幸咖啡宏府鶴翔蕓店正在營業(記者 陳鏘 攝)
6月17日上午11時40分,記者又來到西安西京學院西餐廳瑞幸咖啡門店,發現門店暫停營業,門口公告稱:“設備故障,正在維修”。
據了解,三起類似事件,事后出現了不同的處理結果。林女士從涉事門店獲得了優惠券賠償;6月25日,程先生告訴記者,經過協商,“‘門店’退給了我100塊錢”。
西安市另一位消費者劉女士則告訴記者,事發次日,瑞幸咖啡客服聯系她進行協商,給出了“返還100元優惠券”的補償方案。這一提議遭到她的明確拒絕。劉女士向瑞幸咖啡提出三點訴求:依法支付1000元現金賠償,不接受任何券類賠償;涉事門店就食品安全問題做出整改并向本人道歉;品牌方須加強門店管理,杜絕同類事件。
6月17日10時24分,記者從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棗園市場監管所獲悉,該市場監管所目前已經收到了劉女士投訴的線索,將依據線索核實情況、調取證據處理此事,向消費者作出合理說明。“目前相關投訴已收悉,具體處理信息請以蓮湖區市場監管局官方答復為準。”棗園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王先生告訴記者。
律師解讀
消費者索賠1000元有充分法律依據
資料顯示,瑞幸咖啡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中國咖啡連鎖品牌,總部位于廈門。公司定位新零售專業咖啡運營商,致力推動咖啡消費在國內的普及和發展,主要產品有拿鐵、瑞納冰、美式咖啡等咖啡制品、茶飲產品“小鹿茶”系列等。
6月25日,針對瑞幸咖啡發生在陜西西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的三起咖啡喝出“蟲子”的事件,記者電話聯系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并發函采訪。截至發稿,瑞幸咖啡未作出回應。
劉女士表示,“蟲子事件”反映的是瑞幸咖啡門店衛生管理問題。食品安全無小事,自己要求1000元賠償,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做出的合理要求,并非無理取鬧。
針對劉女士的要求,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力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具體到瑞幸咖啡事件,如果飲品中真的出現了蟲子,應屬于“混有異物”的情形,顯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瑞幸咖啡門店對飲品制作、成品檢查負有嚴格管控義務,飲品出現活體蟲可推定門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這就意味著,無論這杯咖啡售價幾何,消費者都有權依法主張一千元的懲罰性賠償。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普遍持支持態度。
張力認為,食品及飲品中出現蟲子或其他異物的消費糾紛事件中,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為前提,經營者以未造成人身損害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購買者因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請求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該次事件中,即便消費者未因喝到蟲子導致健康問題,依然有權主張1000元賠償。
張力分析,在西安市和宿州市三起瑞幸咖啡喝出蟲子的事件中,三位消費者購買的飲品名字十分相像,或為同一系列產品。同系列產品在相隔近千里的兩地同時期出現“蟲子”問題,可能并非孤立事件,有可能暴露了品牌方在原料儲存、配送以及成品制作環境、成品檢查等環節存在管理漏洞。如果消費者反映的商家損毀證據、強制退款,企圖規避責任的做法情況屬實,則更顯失妥當。實物證據是認定事實的關鍵,經營者有義務配合保全,退款不能等同于問題解決,這種態度本身就是缺乏誠信經營意識。
張力說:“生活中類似事件并不罕見,面對消費者的索賠訴求,商家大多以退款、贈送消費者優惠券等作為解決方案。但從長遠看,這種處理方式無益于市場規范。”
與補償性賠償以填補損失為目的不同,懲罰性賠償的核心功能在于通過民事途徑打擊和遏制違法行為。其制度設計不僅要懲罰侵權人,更在于通過高額賠償形成威懾,從根源上防范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每一筆依法判付的千元賠償,都是在向行業傳遞明確信號:食品安全不容敷衍,誠信經營不容打折。
對于消費者而言,遇到此類問題應保持冷靜,及時固定證據,與商家溝通時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明確主張退款加一千元賠償的法定訴求。協商不成的,可向12315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每一位依法維權的消費者,都在推動餐飲行業提升食品安全標準。對于商家而言,接連出現的異物事件應引起高度重視,從制度和管理層面全面整改,而非以幾張優惠券敷衍了事。食品安全無小事,只有真正敬畏法律、敬畏消費者健康,才能避免“杯子里再次出現蟲子”。
截至發稿時,劉女士向記者證實,涉事瑞幸咖啡店工作人員及瑞幸咖啡售后沒有再聯系過她,事件暫無進展。
編者按:維護消費者權益,守護消費安全。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新消費時代保駕護航!
來源:央廣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