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財政廳
聯合發布公告
決定開展2026年三季度
云南省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
詳情如下↓↓
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公告
為進一步發揮補貼活動促進住房消費積極作用,切實降低群眾購房負擔,保持惠民政策的延續性,報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財政廳決定以彩云住房消費券和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方式開展2026年三季度云南省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彩云住房消費券)
(一)活動時間
補貼實施時間自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9月30日18時止。本次活動先到先得,在活動過程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額度領取完畢,相關活動即截止。
(二)補貼對象
對在云南省重點城市范圍內購買城鎮國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申請主體為年滿18周歲以上、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購買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登記備案時間和繳納契稅時間需在規定的補貼時間內。享受補貼的房屋為云南省重點城市范圍內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按政策規定享受契稅減免的回遷安置購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鋪、車位等均不在補貼范圍內。
(三)補貼標準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分檔方式予以補貼,每套住房可享受1次補貼且每位購房人可享受1次補貼。申請購房補貼主體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買受人。同一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予以省級補貼,與有條件城市實施的購房補貼政策不沖突,可按所在城市具體政策執行。新建商品住房套總價不足80萬元(不含80萬元)的,按稅后5000元/套補貼;套總價在80—160萬元(不含160萬元)的,按稅后10000元/套補貼;套總價在160萬元以上的,按稅后15000元/套補貼。本次補貼為個人所得稅稅后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購房人本人銀行賬戶。
(四)申請方式
1.購房人本人通過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填寫購房人身份信息,并上傳購房人身份證正面及反面照片、《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不動產銷售發票或預收款不征稅發票,進行彩云住房消費券申領。上傳購房契稅《稅收完稅證明》后,進行購房補貼核兌。申請時間為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時止。彩云住房消費券發放完畢或申請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請材料。購房補貼申領由購房人通過本人的手機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賬號進行,不允許委托或代人申請。網簽備案登記表所記載的買受人或共有人均可作為契稅繳納人。
2.申請材料包括:
(1)購房人身份證正面(國徽面)和身份證背面(人像面)。
(2)購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
(3)購房人本人銀行儲蓄卡(I類賬戶卡),包含完整卡號的卡片圖片(不支持信用卡,不支持社保卡),提供卡號前需確認卡片狀態正常且未限額。
(4)不動產銷售發票或預收款不征稅發票。
(5)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契稅《稅收完稅證明》。
3.各州(市)和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業務網點,提供現場和電話咨詢服務。
(五)資料校驗
1.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進行初審后及時將申請材料推送至各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核本轄區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需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信息反饋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復核住房交易和補貼申領等相關數據,并組織對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數據進行抽查,嚴防轄區內出現違規騙領購房補貼資金的問題。在補貼發放審核通過后次月10日前,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將住房交易和補貼資金申領清單匯總提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接到補貼資金后,及時向購房人兌付購房補貼,并核銷對應的彩云住房消費券。
2.未通過審核的,注明原因后通過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退回,請購房人盡快按提示要求修改,以免因修改不及時造成補貼資金額度用完后無法提交修改材料或無法發放補貼的情形。
(六)其他規定
1.司法判決等非銷售情形發生的產權轉讓或變更,不列入本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范圍內。
2.補貼申請主體為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載明的買受人或共有人。
3.套總價認定。本公告所稱“新建商品住房套總價”,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的成交總價為準。
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買住房的,不享受本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
5.領取購房補貼后,若發生需要注銷合同備案的情形,購房人需先退回補貼款后,方可辦理合同備案注銷。根據司法判決應當注銷網簽備案合同、購房人未主動退回省級購房補貼款的,在執行司法判決后,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繳已發放的購房補貼。
6.購房人在成功申領彩云住房消費券后,30天內未上傳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契稅《稅收完稅證明》的,將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補貼申領,已領取的“彩云住房消費券”失效作廢。領取的彩云住房消費券,自領取之日起計算生效起始時間。
7.本公告中所述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登記備案時間,是指同一套住房相同產權人(所有權人及共有權人)首次網簽備案的時間。補貼實施前,已網簽備案合同,在補貼實施期間進行注銷,重新備案的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
二、以舊換新試點補貼(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
(一)活動時間
補貼實施時間自試點縣(市、區)活動開始至2026年12月10日18時止。本次活動先到先得,在活動過程中,以舊換新試點補貼額度領取完畢或彩云住房消費券發放完畢,相關活動即截止。
(二)補貼對象和條件
對在省級以舊換新試點縣(市、區)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予以以舊換新試點疊加補貼。按有關縣(市、區)試點方案,自試點縣(市、區)活動開始至2026年12月10日期間,購房人將其個人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過戶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疊加申領以舊換新試點補貼。同時還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補貼申領人名下用于置換的存量住房應當具有城鎮國有土地上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可正常上市交易。
2.存量房交易過戶應當列入各有關縣(市、區)試點范圍,并在方案活動期限內完成。
3.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格應當高于存量房買賣合同價格。
4.各有關試點縣(市、區)以舊換新活動方案應明確試點套數和對應補貼額度,經縣(市、區)政府審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同意后,由各有關試點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社會公布實施。各有關試點縣(市、區)以舊換新活動方案明確的申請材料應當符合本實施方案要求。
(三)補貼標準
按稅后5000元/套補貼。每位購房人在本次補貼活動中僅可享受1次以舊換新試點補貼。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僅可對應1次以舊換新試點補貼申領,不得重復使用。本次補貼為個人所得稅稅后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購房人本人銀行賬戶。
(四)申請方式
1.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已領取彩云住房消費券的購房人,經以舊換新試點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試點方案審核符合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申領條件的,由各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一部手機逛商圈”微信小程序賦券。上傳存量房所在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的以舊換新試點補貼資格證明、存量房原《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后、房產交易部門出具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備案表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轉移登記受理和辦結確認信息表后,進行補貼核兌。申請時間為試點縣(市、區)活動開始起至2026年12月10日18時止。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或彩云住房消費券發放完畢或申請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請。本次補貼申領通過“一部手機逛商圈”微信小程序線上平臺辦理,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2.申請材料包括:
(1)存量房所在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以舊換新試點補貼資格證明。
(2)存量房原《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3)房產交易部門出具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備案表。
(4)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轉移登記受理和辦結確認信息表。
(五)資料校驗
1.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進行初審后及時將申請材料推送至各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核本轄區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需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信息反饋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復核住房交易和補貼申領等相關數據,并組織對有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數據進行抽查,嚴防轄區內出現違規騙領補貼資金的問題。在補貼發放審核通過后次月10日前,省建行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將補貼資金申領清單匯總提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接到補貼資金后,及時向購房人兌付補貼,并核銷對應的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
2.未通過審核的,注明原因后通過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機逛商圈”線上平臺退回,請購房人盡快按提示要求修改,以免因修改不及時造成補貼資金額度用完后無法提交修改材料或無法發放補貼的情形。
(六)其他規定
1.“以舊換新”的存量房屋需在省級“以舊換新”試點縣(市、區)范圍內,且取得有關縣(市、區)出具的《以舊換新試點補貼資格證明》。用于置換的舊房須為云南省內城鎮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成套住房。農村自建房、集體土地住房、違規改建房屋、公寓、商鋪等非住宅類房源,不得作為置換房源申領本次補貼。
2.司法判決、繼承、贈與等非市場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房,不納入本次補貼的適用范圍。
3.部分產權轉讓的存量房不在補貼范圍內。
4.單純出售個人名下存量成套住房,未同時購買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次以舊換新試點補貼。
5.以舊換新試點補貼的申請人須為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載明的買受人或共有人,且應當同時是存量住房不動產權登記權利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共有人。
6.存量房買賣合同價格以存量房網簽備案表的成交價款為準。
7.領取購房補貼后,若發生需要注銷存量房合同備案的情形,購房人需先退回補貼款后,方可辦理存量房合同備案注銷。根據司法判決應當注銷存量房網簽備案合同、購房人未主動退回補貼款的,在執行司法判決后,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繳已發放的補貼。
8.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在成功申領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后,7天內未上傳相關資料的,將視為放棄本次補貼申領,已領取的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失效作廢。領取的彩云住房以舊換新疊加消費券,自領取之日起計算生效起始時間。
9.對通過偽造舊房交易材料、虛構置換交易、隱匿存量房交易和不動產登記被撤銷情形、重復申領補貼等方式違規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核查屬實,立即取消補貼資格,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將相關責任人納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一)為符合財政資金審計等法定要求,主辦方和申請平臺需要在必要的范圍收集申請補貼人個人信息詳情(包括但不限于:個人身份證、手機號、交易時間、交易金額、購房商家等信息),以便進行查驗與核實。
(二)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應確認填報的銀行卡戶名、賬號正確,狀態正常,銀行卡戶名需與補貼申領人姓名一致。因購房人個人原因或提供的銀行卡原因導致補貼資金入賬失敗,責任由購房人負責,并視為放棄申請補貼。
(三)補貼發放工作開展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等有關情況,主辦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對補貼規則進行變更或調整,相關變更或調整將以合適的方式及時通知。
(四)補貼申領人應自愿承諾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參與購房補貼活動。
(六)申請本次補貼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對發現不符合條件、故意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將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次補貼主辦方為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財政廳,補貼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點城市名單
2.第一批次省級以舊換新試點縣(市、區)名單
3.XX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舊換新試點補貼資格證明
4.以舊換新試點存量房交易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信息
5.不動產轉移登記受理和辦結確認信息表(示范文本)
6.省建行相關業務網點咨詢電話
7.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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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云南發布”微信公眾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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