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四川瀘州“花壇白骨”案在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布擇期宣判。被害人吳某萍之子黃平接受維度新聞采訪時表示,庭審過程中,被告人之一的陳某芬當庭翻供。
起訴書顯示,1997年2月1日中午,商戶陳某芬因4萬元債務糾紛,伙同丈夫楊某根(編注:二人案發時為夫妻),以還款為由將吳某萍誘至四樓倉庫內殺害,隨后將遺體掩埋于商場樓頂花壇。案發后,陳某芬偽造身份、多次前往韓國整容,隱匿蹤跡長達28年。
“男被告人楊某根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并明確表示不會上訴;但女被告人陳某芬僅認可致人死亡的結果,所有作案細節一概否認,并且一直在推卸責任。”黃平表示,陳某芬此前在埋尸現場下跪懺悔,如今當庭推卸責任,前后行為自相矛盾,在他眼中此番懺悔只是刻意表演。
黃平告訴維度新聞記者,當他聽著陳某芬當庭翻供為自己辯解時,一度感覺呼吸困難。“他們在法庭上說,殘害我母親后兩人一度生活得很幸福,還將孩子供入了大學。可失去母親的我年少流浪,連學業都沒能完成,他們行兇之時,有沒有顧及過還是孩童的我?”
黃平稱,庭審中兩名被告人主動提出希望與其協商民事賠償,同時當庭向他道歉,稱若后續有機會出獄,會盡力彌補其損失。對此黃平全部予以拒絕。他明確表示,不接受任何賠償調解,只求法院依法嚴懲二人,還給母親公道。(維度新聞記者 王林曦 實習記者 李思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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