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執業藥師履歷虛構,從未到崗,實由他人代為審方開藥。據信用中國(四川)網站,近期,四川云際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洲驛連鎖店因存在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等違法情形,被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50000元,并撤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川云際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洲驛連鎖店成立于2023年3月2日,經營范圍為藥品零售等,于2023年7月5日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一直處于營業狀態。
2023年5月26日,該店向瀘州市市監局提交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資料,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在申報資料中附具郭某《履歷情況表》,當中虛假記載郭某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在重慶醫科大學學習、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在馬爾康醫院任職、2018年4月至2023年3月在圣杰藥房擔任質量管理員、2023年4月起在四川云際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洲驛連鎖店擔任質量負責人及店長等工作經歷,且未如實填報其真實工作單位及社保繳納情況,所提交履歷材料內容不真實、不準確,屬于以虛構履歷、隱瞞真實從業信息的方式提交虛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經查明,郭某于2011年12月通過公開招聘進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工作,至今持續在崗,阿壩血站自2014年10月起持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期間未脫離該單位崗位。
2023年5月26日,四川云際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發文任命郭某為大洲驛連鎖店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員、處方審核員、計算機系統管理員、驗收員,承擔藥店質量管理相關崗位職責;2023年7月25日,郭某執業藥師注冊至當事人門店,為該店登記駐店執業藥師。
經查證,自當事人門店設立以來,郭某長期在阿壩血站全職在崗,從未在當事人藥店實際到崗、在崗履職,不具備在該藥店全職從事藥品質量管理及駐店執業藥師崗位的履職條件。
郭某未在崗時,當事人未掛牌告知執業藥師不在崗停止銷售處方藥,由楊某惠和范某耕登錄郭某菲賬號進行審方。當事人未建立考勤、請假記錄。根據處方開具時間和藥品銷售記錄時間顯示,當事人聘用的執業藥師郭菲未實際履行處方審核法定職責。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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