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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泰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兩高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顯示,經查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山東泰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多次向實際控制人陶圣華拆借資金,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單日資金占用最高余額826.21萬元。公司未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陶圣華,公司代為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程國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七十二條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對山東泰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陶圣華、程國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愛企查顯示,山東泰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0日,注冊地位于濟南市高新區新濼大街2008號銀荷大廈1-501-1,法定代表人為陶圣華。經營范圍包括數字電視軟硬件技術開發及生產;集成電路設計等等。
來源:大眾新聞·風口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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