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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市農業農村委網站、天津新聞廣播
為更好發揮政策調控保障作用,市農業農村委對《天津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進行修訂,形成《天津市生豬產能綜合調控實施方案(2026年修訂)》。
方案明確各區能繁母豬及規模豬場保有量,按照設計年出欄規模分別建立國家、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明確加強監測預警、細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產能綜合調控機制,促進生豬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穩定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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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豬產能綜合調控實施方案
(2026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綜合調控實施方案(2026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6〕6號)工作部署,完善生豬逆周期政策調控機制,提高調控工作的精準性,促進市場供需更加適配,推動豬價保持在合理水平,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一
工作目標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原則,嚴格落實生豬穩產保供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分級壓實責任,建立不同層級生豬產能調控場,按照“長期調母豬,中期調仔豬,短期調肥豬”的調控思路,健全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產能綜合調控機制,促進生豬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穩定產業發展。
二
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各涉農區能繁母豬保有量
按照農業農村部下達的指標任務,我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需穩定在15萬頭左右。各涉農區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2025年末存欄量為基數,結合生產發展實際確定。各涉農區季度末月份能繁母豬存欄量采用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數據;非季度末月份,以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季度末數據為基數,根據市農業農村委監測的能繁母豬存欄月度環比變化率測算得出。
(二)保持各涉農區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綜合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區間(含92%和103%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原則上不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區間(含88%和106%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推動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區間。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加密釋放預警信息,引導生豬產能調減。二是啟動產能調減機制。市農業農村委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幅較大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發出預警。由相關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場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產能調減措施。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區間。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增加機制。相關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場減緩能繁母豬淘汰,增加能繁母豬補欄,穩定并恢復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發預警函。市農業農村委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恢復措施。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強化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逐步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全面強化各項產能調減措施,繼續加大低產母豬淘汰力度,暫緩補欄能繁母豬和新建擴建豬場。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產能,市農業農村委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采取生產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盡快恢復能繁母豬存欄量。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仔豬銷售價格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變化等情況時,市級或區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
三
切實穩定生豬生產能力
(一)保持各涉農區規模豬場數量穩定
根據農業農村部下達我市規模豬場保有量750個的指標任務,依據2025年末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備案的全市規模豬場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各涉農區規模豬場保有量。各涉農區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要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隨意拆除。
(二)建立產能分級聯動調控機制
依托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對各涉農區規模豬場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數量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并按照不同規模對應建立國家級、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場。按照農業農村部規定,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向農業農村部推薦為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場。對年設計出欄5000頭以上到1萬頭以下的規模豬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將其確定為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場。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區級生豬產能調控場。市農業農村委每年2月底前更新上一年度國家級和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場名單。
響應政府產能調控號召的產能調控場可按相關規定優先享受生豬產業支持政策;對不履行產能調控承諾的,將被移出產能調控場名單。市級對能繁母豬存欄3000頭以上的養殖企業實行年度生產備案管理。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測預警。市農業農村委持續開展生豬生產監測,向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月度指標數據變化情況。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要規范做好生產監測,密切關注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月度數據變化情況,支持市級開展數據采集、分析、形勢研判等工作。加強非洲豬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綜合研判對生豬生產的影響。
(二)細化實施方案。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市級調控方案強化工作落實,可結合實際制定本級生豬產能綜合調控實施方案,壓實產能調控責任,細化調控政策措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區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豐富產能調控手段,形成調控合力,推動供需更加適配。當我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3%時,應通過差異化的政策措施,引導養殖場戶合理控制生產規模,防止盲目擴張。當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時,市農業農村委商市財政局可結合現行政策和財力狀況,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種豬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由市農業農村委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增加信貸投放,并可結合現行政策和財力狀況,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給予貼息補助。各涉農區農業農村部門可結合轄區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市農業農村委將根據農業農村部安排適時修訂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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