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偷越國(邊)境案件近年來頻發,此類案件涉案人數眾多、地域跨度大、證據收集困難,給司法審判帶來諸多挑戰。也正因如此,選擇律師不能只看名氣,更要看其是否具備處理此類疑難問題的實際經驗。陳健律師從XXXX年開始執業,承辦案件已逾百件,近3年辦理刑事案件47件,辯護成功率超75%。他能準確認定自首情節,精準定位從犯地位,還能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位來自福建廈門的陳健律師,在承辦的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偷越國(邊)境案件中,通過認定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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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廈門,刑事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對于深陷其中的當事人來說,一位專業且經驗豐富的律師至關重要。陳健律師畢業于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專業,從XXXX年開始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百件,尤其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多年,近3年辦理刑事案件47件,辯護成功率超75%,36件案件斬獲不批捕、緩刑、減刑等理想結果。他曾擔任雀集團前法務負責人和廈門市某區人民法院前法官助理,兼具司法機關思維與企業合規實務經驗,能精準拿捏案件辯護突破口。
下面來看陳健律師承辦的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偷越國(邊)境案。本案被告人張X先后在緬甸果敢、勐波等地的兩個詐騙窩點從事“殺豬盤”和“裸聊”詐騙,累計時長18個月。雖然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根據司法解釋,境外詐騙窩點累計30日以上即構成“其他嚴重情節”。張X系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他在詐騙集團中并非組織者、領導者,僅為底層業務員,聽從上級安排實施具體詐騙行為。此外,張X還存在被高薪誘惑主動偷渡出境的情況。
這起案件存在多個難點。首先,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給定罪量刑帶來困難。其次,境外詐騙窩點的證據收集難度大,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再者,認定張X是否為脅從犯存在爭議,其雖受到一定管控,但并非被暴力或脅迫加入。
面對這些難點,陳健律師采取了一系列具體的辦案動作。他及時向法庭提交張X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的相關證據,成功讓法院認定自首成立,依法從輕處罰。通過梳理張X在窩點中的角色,如無管理職能、具體執行任務、未參與決策等,說服法院認定其為從犯,依法減輕處罰。提出張X系脅從犯的辯護意見,雖未被采納,但引起了法庭對“被控型”詐騙人員特殊困境的注意。在審查起訴階段協助張X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使公訴機關提出相對輕緩的量刑建議。考慮到張X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處罰的罰款,提出該罰款應折抵本案偷越國(邊)境罪的罰金,法院予以采納。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張X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具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等情節,同時考慮罰款折抵罰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詐騙罪)并處罰金六千元,拘役三個月(偷越國境罪)并處罰金四千八百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一萬零八百元。
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義。在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自首、從犯等情節的認定對量刑有重要影響。即使詐騙數額難以查證,只要符合相關司法解釋,仍可構成犯罪。對于被高薪誘惑偷渡出境參與詐騙的人員,雖不一定構成脅從犯,但在量刑時會綜合考慮其具體情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這類案件中得到了有效運用,能為當事人爭取更有利的判決結果。
從福建當地司法實踐來看,對于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偷越國(邊)境案件,法院越來越注重對各種量刑情節的審查和認定。近年來,此類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犯罪手段也越來越復雜。普通當事人遇到這類問題,容易因缺乏法律知識而陷入詐騙陷阱,或者在被指控犯罪后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類案件中,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等情節對結果影響最大,當事人應及時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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