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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喜結良緣”到“錦瑟良緣”,再到“炬興燦法務”,她在尋找幸福的路上,被生活狠狠“收割”了三次。
“我今年67歲了,就想找個踏實的人過完后半輩子。可沒想到,婚戀公司把我當韭菜割,割完還不算,找法務公司幫忙,人家又割了我一刀。”
郭女士向本刊記者講述她的遭遇時,手一直在抖。她手機里的微信零錢明細截圖,像一份冰冷的“血淚賬單”——從2026年2月到4月,八筆轉賬,累計超過1.6萬元,收款方分別是:上海創合鑫科技有限公司(喜結良緣)、錦瑟良緣、佳友禧、炬興燦法務(興燦咨詢) 。
“相親沒結果,退款被拉黑,找法務維權又打了水漂。我的錢是大風刮來的嗎?他們憑什么這么欺負人?”郭女士的聲音里,滿是憤怒和無助。
一、“精準匹配”是假,“精準收割”是真
2026年2月,郭女士滿懷希望地找到了“喜結良緣”——一家號稱專注6070后婚戀的“資深”機構。銷售“小蔣老師”熱情似火,拍著胸脯保證“我們有大量優質資源,肯定給您找到合適的”。
2月26日、2月27日、3月3日,郭女士分三次轉去300元、900元、3000元,共計4200元。可交完錢,服務立馬變臉——“優質男士”變成了條件與描述嚴重不符的對象,見了兩三個就沒了下文。郭女士找對方要說法,對方甩出一句:“合同寫清楚了,服務開始后概不退款。”
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北京東城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明確指出,婚介服務合同中“概不退款”“最終解釋權歸商家”等條款,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屬無效。
更令人氣憤的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務與承諾嚴重不符,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消費者完全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可這些機構,就是仗著消費者打官司耗不起,有恃無恐。
二、從“喜結良緣”到“錦瑟良緣”,換個馬甲繼續騙
第一次維權無果,郭女士不甘心。3月20日和3月28日,她又向錦瑟良緣轉賬1000元和1999元,收款人“明楊”。隨后又在4月22日向佳友禧轉賬1980元。
結果呢?又是一模一樣的套路——交錢前是上帝,交錢后是路人
記者查詢發現,在某消費者投訴平臺上,錦瑟良緣早有“前科”,多名消費者投訴其“支付高額費用后拒絕退款、虛假宣傳”。這哪里是“良緣”?分明是以“紅娘”之名行“詐騙”之實的慣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婚介機構收了錢卻不按約定提供服務,就是赤裸裸的違約行為!
三、維權反被“二次收割”,法務公司也成了“幫兇”
多次相親被騙后,郭女士決定走法律途徑。3月17日,她聯系了炬興燦法務(商戶全稱“興燦咨詢”) ,當天分兩筆轉去600元和2760元,收款人“陳雪”和“楊顧問”。
對方承諾“一定能幫你要回錢”。結果呢?收了費就消極怠工,再聯系就開始推諉、敷衍、玩消失。
這哪里是“法務維權”?這分明是利用消費者維權焦慮進行的二次收割! 有法律人士指出,當前市面上存在大量這類“法務咨詢公司”,打著“包退”“包贏”的旗號,專門騙那些已經被騙過一次、維權無門的弱勢群體。這種行為,與“趁火打劫”何異?
四、沉默的機構與絕不沉默的受害人
截至發稿,記者多次聯系上海創合鑫科技有限公司、錦瑟良緣、炬興燦法務等機構,均未獲得正面回應。他們以為沉默就能躲過去。
但郭女士說:“我不指望能要回全部錢款,但我一定要把我的經歷說出來。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今天他們坑我,明天就會坑更多人。 我六十多歲了,這點錢是我省吃儉用攢下來的,他們憑什么?”
是啊,他們憑什么?
憑一份寫滿“霸王條款”的合同?——法律說它無效!
憑一句“服務開始概不退款”?——民法典說這是違約!
憑“換個公司名字繼續騙”?——消費者不會永遠沉默!
郭女士的遭遇,是這個行業亂象的縮影。北京東城法院數據顯示,婚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誘導消費、虛假承諾、擅自轉讓合同業務、惡意注銷公司逃避債務等問題層出不窮。甚至有人在交了14萬、17萬高額服務費后“閃婚閃離”,法院最終判決退還大部分費用。法律,從來都是站在守法者這一邊。
寫在最后:這不是一篇報道,這是一聲吶喊
郭女士的八筆轉賬記錄,像八個鮮紅的傷口,提醒著每一位想要通過婚介尋找幸福的普通人:在這個缺乏強制標準的行業里,你的“幸福”,很可能只是某些人眼里的“生意”。
但我們相信,當足夠多的聲音響起,當足夠多的證據曝光,沉默的機構終將無法沉默。
郭女士已經整理好了所有轉賬記錄、聊天截圖、合同文件,準備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并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我們希望,她的堅持,能換來一個遲到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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