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7月15日,眾議院檢控小組要求參議院彈劾法庭強制公開杜特爾特的反洗錢委員會、銀行和稅務記錄,作為其可能的證據之一。
正如預期的那樣,副總統薩拉·杜特爾特反對眾議院檢方傳喚她和她丈夫的銀行和稅務局(BIR)記錄,以及反洗錢委員會(AMLC)關于他們的報告。副總統的丈夫是律師馬納塞斯·卡皮奧。
如果獲取到這些金融交易記錄,它們將成為檢方指控副總統的證據之一,副總統目前正在參議院彈劾法庭接受審判。
眾議院已提交四項彈劾條款,指控杜特爾特犯有罪行,這些罪行可能導致她被免職并永久取消擔任公職的資格。
第二項彈劾條款具體指控杜特爾特因其涉嫌無法解釋的財富而被定罪,這些財富源于她的銀行記錄與她申報的資產、負債和凈值報表(SALN)之間的差異。
7月15日星期三,參議院彈劾法庭將決定是否批準眾議院提出的簽發傳票的請求。
以下是杜特爾特反對眾議院這項舉措的原因:
不合邏輯?
在一份長達 32 頁的備忘錄中,杜特爾特的辯護團隊向彈劾法庭辯稱,傳票請求必須被駁回,因為這些請求據稱違反法律,“具有壓迫性、不合理性,并且侵犯了被告及其配偶的正當程序權利”。
杜特爾特的辯護團隊援引了最高法院在2025年“杜特爾特訴眾議院”一案中的裁決,該裁決中止了針對她的第一次彈劾程序,以此反駁檢方的請求。辯方表示,正當程序是整個彈劾程序中必須具備的要素,正如最高法院在2025年案件中所裁定的那樣。
最高法院的裁決叫停了2025年的彈劾程序,此前高等法院認定該程序違反了正當程序。
“檢方提出的傳票請求未能滿足這些要求,因此應予以駁回,因為這違反法律、范圍過廣、具有壓迫性,并且違反了正當程序,”他們補充道。
杜特爾特的律師表示,她擔任公職以外的財務、銀行和稅務記錄與彈劾案無關,索取這些記錄將侵犯她獲得正當程序的權利。
辯方表示:“認為彈劾程序必須涵蓋該官員就職前數年的情況,因為他/她從所謂的來歷不明的財富中獲益,這種說法是不合邏輯的、荒謬的,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
![]()
2001 年頒布的《共和國法案》(第 9160 號),即《反洗錢法》,設立了權力強大的反洗錢委員會(AMLC)。另一項法律,即第 11521 號共和國法案,進一步加強了該委員會的職權范圍。
中央銀行行長兼任反洗錢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對涉嫌異常金融交易或洗錢活動展開調查,并凍結相關方的金融工具或財產。
辯方援引了第11521號共和國法令第8(a)條,該條禁止反洗錢委員會披露信息。該條款規定:“反洗錢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應妥善保護所接收或處理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其職務而知悉的任何信息。即使在他們離開反洗錢委員會之后,此項禁令仍然有效。”
關于她丈夫卡皮奧,杜特爾特的律師辯稱,卡皮奧與杜特爾特的婚姻并不意味著他的檔案也應該被公開。他們表示,卡皮奧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隱私權和財產權保護”。
辯方補充道:“被告已婚這一事實本身并不能剝奪其配偶的基本權利,也不能剝奪其受憲法、反洗錢法、銀行存款保密法、數據隱私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保護的權利。”
銀行、稅務記錄
第1405號共和國法令禁止披露或調查任何銀行機構的存款信息。杜特爾特表示,檢方不能強迫她提供銀行記錄,因為這將侵犯銀行保密權。
該法第 3 條規定:“任何銀行機構的官員或雇員不得向本法第 2 條所述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有關所述存款的任何信息。”
杜特爾特辯稱,根據《國家稅務法典》(NIRC),她的納稅記錄也屬于機密信息。
該法典第 270 條規定,稅務局官員或雇員泄露其在履行公務期間獲得的與稅務記錄有關的信息,將受到處罰。
辯方稱:“上述條款確保納稅人的敏感財務信息,包括與納稅人業務、收入或財產相關的信息,以及稅務局官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或納稅人向稅務局提供的有關納稅人業務的機密信息,除法律授權外,不會被披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