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汝城縣公安局偵破的“7.19”非法盜采稀土礦案,9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7.19”非法盜采稀土案是一起橫跨湘、贛、粵三省的特大非法盜采稀土案件,該案由汝城縣公安局歷時數月成功偵破,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為國家挽回生態環境損失價值220余萬元。
2025年7月,有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大坪鎮一山場盜采稀土。汝城縣森林公安局聯合自然資源局到現場核查,發現該山場山體植被遭到嚴重破壞,裸露的土層被防滲薄膜覆蓋,山坡溝壑密布,山間遍布注液孔洞,大量塑料軟管將母液從山頂孔洞引向沉淀水池,確認為一采用原地浸礦方式作業的稀土盜采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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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調取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統籌偵辦,刑偵、網安、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大研判,辦案民警克服案發地山高林密、地形復雜等困難,快速鎖定了盜采稀土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黎某財、寧某清、寧某平、寧某明。隨后專案組在廣東省仁化縣等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于案發24小時內,將四人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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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明,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間,黎某財等四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合謀在湘粵兩省交界的山場盜采稀土礦。該團伙未取得任何采礦許可,雇請江西定南有非法盜采稀土經驗的任某柱、張某華、魏某橋、謝某金等人提供技術支持、物資運輸等幫助。該團伙在山口設瞭望哨、配發對講機通風報信,反偵查意識極強。鐘某平、歐陽某平、張某明知銷售的稀土礦系盜采,仍多次予以收購,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首批嫌疑人到案后,專案組全力開展深挖擴線。在鎖定后續的非法采礦、掩飾隱犯罪嫌疑人后,民警克服身體疲勞、長途奔襲等困難,在一天內,橫跨4省,先后遠赴廣東、江西、福建等省執行抓捕任務,將犯罪嫌疑人鐘某平、任某柱、張某華、魏某橋、謝某金等人抓獲。
2025年9月,民警了解到江西定南有中元節回家團聚的習俗。在中元節來臨之際,專案組迅速部署警力,在嫌疑人歐陽某平家附近布控蹲守。民輔警連續堅守3天3夜,最終于中元節當日,成功抓獲返家的嫌疑人歐陽某平,并在其駕駛的車輛上查獲了稀土礦1.8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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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月連續奮戰,12名嫌疑人全部落網,當場查扣稀土原礦5.27噸、精礦1.8噸及大量作案工具。經查,該團伙共計盜采稀土礦50余噸,已銷售45噸,涉案總價值約160萬。
該案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9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提供技術、運輸、望風等幫助的人員以共犯論處,3名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案件實現盜采、運輸、收購、銷售全鏈條精準打擊,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0多萬元,法院通過公益訴訟追責,讓違法者為生態破壞“買單”,受損生態正在依法修復中。
法條鏈接
【非法采礦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共同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為非法采礦提供技術支持、物資運輸、望風放哨等幫助的人員,同樣構成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開采、盜采礦產資源。汝城公安將繼續保持對非法采礦、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堅持露頭就打、從嚴從快,堅決守護汝城的綠水青山,堅決維護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舉報非法開采、盜采礦產資源及代銷、運輸、收購非法礦產品行為,共同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和自然生態安全。
原標題:《湖南偵破特大非法盜采稀土案:12人落網,9人當庭認罪,挽回生態環境損失2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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