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認罪認罰就給緩刑,我簽了。結果法院判了實刑,我該怎么辦?”
蘇州吳中區的趙先生因為涉嫌幫信罪被取保候審。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趙先生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了字。
到了法院,法官卻判了有期徒刑八個月,實刑。沒有緩刑。
趙先生和他的家人完全沒想到。
為什么法院不采納緩刑建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也就是說,法院”一般應當”采納量刑建議,但不是”必須”采納。如果法院認為量刑建議不當,可以不采納。
趙先生的案子中,法院認為趙先生雖然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他在庭審中的供述與偵查階段存在不一致,部分事實沒有如實交代。法院據此認為量刑建議不當,判決實刑。
認罪認罰具結書簽了能反悔嗎
江蘇至能律師事務所的徐偉律師接受趙先生家屬委托后,分析了案情:
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后,被告人有權在法院判決前反悔。但反悔的后果是:檢察院可能撤回量刑建議,重新提出更重的建議。
是否應該反悔取決于具體案情。如果確實存在供述不一致的情況,反悔可能導致更不利的后果。但如果量刑建議被法院拒絕是因為其他原因,上訴可能有機會。
徐偉律師認為:趙先生的案子有上訴空間。法院以”供述不一致”為由不采納量刑建議,需要審查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影響定罪量刑。如果不一致的部分是次要細節,不影響案件定性,法院拒絕緩刑可能有爭議。
上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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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律師代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一、趙先生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的簽字系真實意思表示。
二、趙先生在庭審中的供述與偵查階段存在的不一致,屬于對部分細節的記憶偏差,不屬于”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
三、一審法院以供述不一致為由不采納量刑建議,依據不充分。
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量刑部分,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趙先生終于可以回家了。
刑事案件為什么要找專業律師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簡化了訴訟流程,但并不意味著被告人不需要律師。恰恰相反,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律師的作用更加關鍵——審查具結書內容是否合理、量刑建議是否適當、法院是否有理由不采納、是否需要上訴。
江蘇至能律師事務所的徐偉律師具有刑事辯護專業背景,同時兼具家事和商事領域的復合經驗。這種三重復合背景讓他在處理復雜刑事案件時,能從多個角度分析問題。
江蘇至能律師事務所坐落于蘇州市吳中區產業資本中心龍西大廈14樓。有刑事案件法律需求的,可致電咨詢熱線:175598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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