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愛玲
當前中德經貿合作正處于提質升級的關鍵階段,雙向投資與貿易往來持續深化。德國繼續保持中國在歐洲最大的貿易伙伴國,中國2025年重新成為德國最大貿易伙伴國。
中德跨境貿易與投資的整體稅務環境呈現哪些核心特征?相較于歐洲其他國家,德國在稅收政策、營商合規層面具備哪些獨特的投資吸引力?《中國對外貿易》記者為此專訪了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國際稅務服務主管合伙人王鵬和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咨詢合伙人陳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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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稅務環境對中企存在四大挑戰
“近期德國高層經貿代表團密集訪華,代表團成員來自汽車、化工、生物制藥等德方優勢領域,反映出德國企業正積極把握中國產業升級與市場開放帶來的新機遇,雙方合作已進入以技術和創新驅動的新階段。除了德國企業在華布局,中國企業也在德國先進制造、綠色技術和生命科學領域進行戰略性投資。雙方的資本與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交織,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格局。這不再是單向的技術或市場尋求,而是基于共同產業愿景和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共建。”王鵬說。
王鵬稱,近期一系列官方數據顯示了中德合作的強勁勢頭。2025年中德雙邊貿易額突破1.5萬億元人民幣,5.2%的增速也領先于中國外貿整體增速1.4個百分點。“中德貿易的結構性變化更值得關注,特別是機電產品、汽車零部件、新能源設備等高附加值品類占比持續提升,這表明兩國的產業合作正從傳統的‘貿易流’向深度融合的‘價值鏈合作’升級。”王鵬說。
王鵬表示,中資企業在德國投資的稅務環境像一個“三明治”結構:頂層是利好的稅收協定框架,底層是企業必須面對的本地合規要求,而中間則是歐盟和德國不斷出臺的新規則。所以中國企業既要學會“用足”協定優惠,又必須準備好應對來自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
王鵬稱,從稅務實操角度看,中國企業需妥善應對當前德國稅務環境帶來的挑戰。首先資金“進”與“出”的路徑設計比以往更為關鍵,這直接關系到企業在德國的稅務合規與成本優化。例如,在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紅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即便根據稅收協定可享受較低稅率,德國稅務機關也會進行實質性審查,重點包括:最終受益所有人是誰?資金流動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實質?以往那種僅為稅務目的而設立的中間控股公司,如今在德國反避稅框架下風險極高,極易被認定為缺乏經濟實質,從而導致協定優惠被拒、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風險凸顯;此外,德國對股息、利息等跨境支付實行嚴格的免稅與退稅審核程序,當前行政處理時間往往長達12個月以上,企業必須提前規劃申請時間,避免因流程延誤影響現金流的調度。其次,德國對常設機構的認定標準與稅務管理持續趨嚴。如果企業在德國未設立法律實體,但通過外派人員或固定場所開展持續性經營活動(如合同談判、技術支持或項目管理)——該行為極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構成應稅常設機構,從而導致企業在德國產生納稅義務。德國稅務機關近年來加強了對數字經濟、跨境服務及人員派駐等情形的稽查力度,即使沒有物理場所,也可能基于“數字常設機構”或“服務型常設機構”規則進行征稅。這使得企業必須在業務模式設計初期,就充分考慮人員派遣安排、合同拆分、業務職能劃分等因素,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避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或在被認定的情況下實現稅負最優管理;此外,德國受控外國企業規則也比較嚴格。如果德國公司控股的外國子公司位于低稅率地區且主要產生被動收入,德國稅務機關可能將其利潤直接計入德國母公司應稅所得,即使利潤未實際分配。這要求企業在全球架構中謹慎規劃子公司選址和業務實質。最后,從2024年開始,德國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正式實施“全球最低稅”,如果集團在德國業務的實際稅負低于15%,就可能要補繳稅款。這要求企業必須從全局視角來規劃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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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2—3年中德稅務領域會出現哪些趨勢?
面對近年全球稅制改革和歐盟監管趨嚴的浪潮,未來2—3年中德稅務領域會出現哪些核心趨勢?王鵬認為,未來幾年,中德稅務環境可能會呈現一種“合規驅動創新、規則重塑合作”的趨勢。其中核心驅動力包括三方面:第一,稅收確定性成為投資決策的核心要素。德國持續推進的企業所得稅下調(2028年起降至10%)、研發激勵與加速折舊政策,將為中企在德高技術制造、綠色技術等領域的戰略性投資提供長期稅收可預期性。同時,德國對反濫用規則、常設機構認定和受控外國企業規則(CFC)的趨嚴執行,也倒逼企業從投資架構初期即注重“商業實質”與“合規前置”,單純追求低稅率的傳統稅務籌劃空間將大幅收窄。第二,數字化合規從“挑戰”轉為“基礎設施”。德國強制推行的B2B電子發票(2027年起對較大規模企業實施,2028年起全面實施)和歐盟即將落地的實時報告要求,將推動企業財務系統深度數字化。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 規則)帶來企業數據透明化壓力,稅務職能必須更緊密地融入業務鏈條,實現交易層面的自動化合規。這將促使中德企業深化數字化合作,尤其為提供稅務科技解決方案的企業創造新機遇。第三,稅務爭議預防機制重要性凸顯。在歐盟統一反避稅框架與德國強化跨境審計的背景下,涉及特許權使用費、供應鏈轉讓定價和利潤歸屬的潛在爭議可能增多。利用中德稅收協定下的預先定價安排(APA)和相互協商程序,建立與稅務機關的早期溝通機制,將成為頭部企業控制風險、保障投資回報的關鍵動作。
德國新稅收政策對中企規劃在德戰略布局意味著什么?
德國近期推出的稅收優惠“組合拳”引人注目,從制造業到新能源,再到數字經濟和生物醫藥,不同行業的中國企業在德國所能享受的政策紅利差異很大。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核心內容以及不同行業(如制造業、新能源、高端裝備、數字經濟)的中國企業,分別能享受哪些針對性的稅收紅利?陳希萌表示,德國新一輪稅收改革的核心思路非常清晰,即通過“長期減負”和“精準激勵”,引導資源投向實體經濟和未來產業。政策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三個方面:首先,企業所得稅結構性下調。根據新政府協議,自2028年起,企業所得稅率將分五年每年下調1個百分點,最終從當前的15%(不含團結附加費)降至10%。這并非短期稅收優惠,而是一個長達數年的確定性減負信號,旨在增強德國作為投資目的地的長期競爭力。其次,固定資產投資成本回收加速。為刺激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2025年至2027年期間,企業對可動產固定資產的投資可適用最高達30%的余額遞減折舊法。這一加速折舊政策的力度遠超常規直線折舊,直接改善企業投資初期的現金流,降低了資本性支出的實際成本。最后,研發稅收補貼的加碼與擴圍。聯邦研發補貼的適用范圍和額度持續提高。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如人員工資、特定耗材及合同研發費用)可申請高達25%甚至35%的現金補貼,單個實體或集團的年度補貼上限可達數百萬甚至千萬歐元。新政策還計劃將部分運營成本也納入計算基數,進一步提升了激勵力度。
“對于中國企業而言,不同行業可享受的針對性紅利差異明顯。”陳希萌表示,制造業與高端裝備行業是核心受益者。30%的加速折舊政策直接降低了在德國設立或升級生產線、購置工業機器人的前期稅務成本。疊加未來企業所得稅率的下調,在該領域進行長期產能布局的綜合稅負將顯著降低。新能源汽車與綠色技術行業享有“政策疊加”優勢。除了上述通用政策,德國對電動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的投資提供額外的稅收抵免和補貼。其研發活動還能疊加享受高比例的研發補貼,特別在電池技術、氫能和循環經濟領域,相關支出能獲得強有力的現金回流支持。數字經濟和生物醫藥行業則最大程度地受益于研發稅收激勵。無論是軟件開發、人工智能算法研究,還是新藥研發和臨床試驗,其高強度的研發人員成本是補貼的主要計算基礎。這使得在德國設立研發中心,不僅能夠貼近歐洲市場與人才,還能通過稅收補貼有效對沖高昂的研發費用。
“總體而言,德國的政策組合拳并非‘大水漫灌’,而是通過清晰、長期的稅制改革,配以針對設備投資和研發創新的強激勵,精準地降低企業在德進行實體運營和高附加值活動的稅收負擔,這對于計劃在歐洲進行戰略布局的中國企業而言,構成了一個值得深入評估的紅利窗口期。”陳希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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