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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淄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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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典型的網絡化、跨區域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曾因同類犯罪被判刑仍屢教不改、再次作案,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法院將依法從嚴審理,以精準司法懲戒護航轄區生態安全,案件將擇期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依法指控
2024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在淄博市淄川區及周邊區縣,多次利用法律禁用的“踏籠”誘捕工具,非法狩獵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棕頭鴉雀(俗稱“黃豆鳥”)共計103只。作案后,劉某通過微信群標價、拍賣的方式線上售賣,利用快遞物流渠道隱秘發貨,將涉案野生鳥類跨省銷往貴州、云南、江蘇等多地,形成“線下捕獵、線上交易、快遞運輸、跨省分銷”的完整違法鏈條。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獵,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淄川區人民檢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核查,劉某大規模非法獵捕、交易野生鳥類,直接造成本地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減少,破壞區域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平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請求判令劉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21600元,切實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法治理念,實現生態損害全面追責。
本案審理重點突出、警示意義極強。經查,被告人劉某系累犯,其早在2022年5月,就因非法狩獵棕頭鴉雀被淄川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罰執行完畢后,劉某并未吸取教訓、悔過自新,反而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于2024年底重操舊業,再度大規模實施非法狩獵、網絡售賣行為。此次作案疊加累犯、跨省交易、網絡作案、利用快遞規避監管等多項從重情節,充分體現其主觀惡性深、認罪悔罪態度差、生態破壞后果嚴重,對此,法庭將在查明全案事實的基礎上,貫徹依法從嚴懲處精神,切實發揮刑罰懲戒震懾作用。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三有”保護動物與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同等受法律嚴格保護,對維系生態平衡、凈化自然環境、防范公共衛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行為,不僅會造成野生資源枯竭、破壞生物鏈條,更易滋生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生態格局。
轉自:魯中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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