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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巴金在《隨想錄》中曾反復強調記憶:
我們的古人也懂得“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今天卻有人反復地在我們耳邊說:“忘記,忘記!”為什么不吸取過去的教訓?難道我們還沒有吃夠“健忘”的虧?……
這些年來,我常借昆德拉那句話告誡自己——記憶是為了對抗遺忘。
竊以為,有些東西是需要耿耿于懷牢記的,是要反復講給下一代人聽的。
徹底的遺忘意味著那些被埋葬的東西,可以毫發無損般借尸還魂地再活一次。
前幾天我才寫了《關于斗爭哲學的幾點愚見》,沒想到啊,寒灰撥盡未全灰,舊鬼牽衣新鬼來。莫問東風何處暖,荒原又長食人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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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打了一場名譽權官司,一審被駁回,二審改判,他輸了。然后判決要他公開致歉,致歉函登在了報上。
事情到這里,本就是芝麻綠豆的小事,該翻篇了,你要么服判,或者依法申訴,都再正常不過。
可他不。
墨跡未干,他便以一個流氓無賴的語氣叫囂著,轉身寫下一段文字:個人榮辱事小,某某利益事大……
一樁民事官司,什么時候需要靠你一場私人訴訟來代表那么大的東西了?你真有資格來代表嗎?
這碗飯現在已經淪落到人人搶著吃的地步了?
改判恰恰說明兩級法院對同一事實有不同的法律認定,可這位湯先生,不談法律、不談證據、不談事實,滿紙都是斗爭、敵人,公開致歉,白紙黑字寫著尊重裁判結果,轉頭又在網上長槍暗遞般喊斗爭到底,這是擺在眼前的言行矛盾,是事實。
他不會不知道,這只是一場民事訴訟,他也未必真信對方是什么,那頂大帽子之所以要扣,無非是因為:
私怨不便明說,便須借一個堂皇的名義,把私人的輸贏,裹進一面宏大的旗里,名義越高,越說明那目的本身見不得光。
一個人越來越多談立場、越來越少談事實,那恰恰說明,他拿不出事實。
外袍越華麗,我想底下要遮的東西越難看。
這樣一種人,在這片土地上其實成群結隊。
他們活在一種二元結構里,非友即敵,非黑即白,扛著一面自我想象中的大旗,把身邊每一個不同意見的人,先打成被代表的敵人,再施以語言的圍剿。
社會學早就描述過這種狀態,各個人群彼此隔離、相互歧視、甚至懷著敵意,而每一群又都有著自己的認知障礙。
這是一種心智的定型,人停在某個階梯上不再往上走,心靈封閉,自以為是,難以溝通。
當年季羨林不也寫過——想到我沒有出賣良心,差堪自慰。
一炬秦坑猶有跡,千秋誰與筑高臺? 誰愿意讓后人知道這里發生過什么?
一個個都幻想著踩著別人來抬高自己,確定位置,享受快感,沒有人愿意記憶,可記憶不是為了記仇,而是為了不讓它再來一次。
遺忘,只會讓舊日之鬼借尸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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