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吉林省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6〕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吉林省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4月29日
吉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相關要求,加快推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地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總要求,加快建立為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堅持保障基本,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堅持責任共擔,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堅持機制創新,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保障制度的功能銜接,協同推進健康產業和服務體系發展。
2026年,制度力爭覆蓋全省所有統籌區。到2027年,采取先職工后居民的方式逐步覆蓋全民。到2028年,籌資穩健可持續、待遇公平適度、管理科學規范、運行平穩高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穩經濟、促發展、保就業的外部效應逐步顯現,人民群眾在共享共建發展中的滿足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增加。
二、政策制度
(一)制度安排。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及其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含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下同)和未就業城鄉居民等按照屬地原則,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統一建賬,資金統籌使用。實行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的市級統籌。適時按照政策統一規范、基金調劑平衡、完善分級管理、強化預算考核、優化管理服務的要求實施省級統籌。
(二)參保模式。按統籌區工作進程,參加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同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連續參保認定、轉移接續等參保管理規則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執行。
(三)籌資政策。建立用人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和財政補助、社會資金資助等多渠道籌資機制。
1.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費率按同比例分擔;退休人員費率與單位職工個人費率相同,由個人繳費,原用人單位不繳費。未就業城鄉居民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二者比例為1∶1左右,政府補助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靈活就業人員可按單位職工政策參保繳費,或按未就業城鄉居民政策參保繳費。18周歲以下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跟隨父母或法定撫養人等參保,不單獨籌資,其中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中無法跟從參保的,可視同參保。
2.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退休人員繳費基數為本人基本養老金。原則上未就業城鄉居民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靈活就業人員按單位職工政策參保繳費的,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確定。
3.單位職工費率按0.25%設定;未就業城鄉居民費率從0.15%起步,全省執行統一繳費標準,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過渡到0.25%。以后年度隨著基金收支缺口變化,相應提高繳費比例。
4.保費由稅務部門在征繳醫保費時同步征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可由醫保部門從其個人賬戶中劃轉。其中,經個人同意,退休人員保費可由醫保部門從其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有條件的地區可由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扣代繳。
5.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分類資助。應籌資對象中全額資助與定額資助人員范圍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鼓勵用人單位對參保繳費予以適當資助。各地可探索通過慈善幫扶、公益捐贈、村集體經濟收入或幫扶項目資產收益等幫助參保繳費。
6.統籌區建制當年,在確保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少于12個月且不出現當期赤字的基礎上,可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用作長期護理保險單位費率,降幅不超過長期護理保險單位費率標準。
(四)待遇政策。結合基金運行情況、參保人基本保障需求、服務供給等因素,設定公平適度的保障。
1.保障對象為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長期持續(一般6個月以上)處于失能狀態的參保人員。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待遇。起步階段保障重度失能參保人員,根據國家統一規定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
2.待遇享受不設起付線。在機構享受的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費用,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的(含18周歲以下視同參保人員),基金支付比例為50%,按單位職工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未就業城鄉居民基礎上提高20個百分點。退休人員享受單位職工參保同等待遇標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在基金支付比例上予以適當傾斜。結合基金支出需求和運行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支付標準。
3.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五)支付范圍。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提供長期護理基本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不直接向保障對象發放現金。全省執行國家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基本服務項目目錄,此前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統籌區,根據國家層面統一服務項目要求逐步規范。根據國家統一規定逐步將長期護理相關智能化服務和輔助器具等納入支付范圍。
機構床位費、膳食費等非護理服務費用,應由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其他基金支付的費用,依法應由第三人支付的費用、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以及在非定點機構發生的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參保人員,不重復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服務待遇。
(六)激勵約束。探索建立繳費時長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對連續參保的未就業城鄉居民按規定適當提高待遇水平。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統籌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啟動時初次參保,以及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情形,應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階段性調低待遇水平等約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則上按照6個月設置,并隨著斷保年限的增加相應延長等待期。探索建立參保誠信機制。
三、管理運行
(七)評估管理。失能等級評估執行國家統一的評估標準和管理辦法,支持專業獨立的社會化評估機構發展,發揮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師在失能等級評估和服務計劃制定中的作用。推動建立跨部門聯合評估認定機制。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等因素,健全評估服務費由基金和個人合理分擔機制,原則上參保人首次評估通過的評估服務費,以及按制度要求參加定期復評的評估服務費,由基金支付。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護理需求認定和服務計劃管理,對評估機構實施定點協議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規范評估人員培訓。
(八)服務管理。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定點協議管理,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健全服務機構管理機制,加強機構規范化管理。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長期護理保險服務。促進長期護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建立長期照護師培訓培養機制。
(九)支付管理。健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與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相適應的基金支付機制和協商談判機制。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區域總額預算管理下的床日、服務時長等多元復合式支付體系。在基金支出預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定點機構服務范圍、質量、能力和享受護理服務人員的數量、失能等級等情況,選擇適宜的付費方式。建立適應長期護理保險的費用審核和結算機制。
(十)基金管理。各渠道按規定籌集的資金,全部作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新建制度的統籌地區不得將基金交由受托經辦業務的第三方機構代管代撥,試點地區存在代管代撥情況的,最遲應于2028年底完成過渡。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范圍,科學編制收支預算,健全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做好基金會計核算和統計分析。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運行評估和風險防范機制,做好中長期精算分析。當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按照規定及時調整籌資或待遇政策。
(十一)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體系。健全對欺詐騙保人員、機構懲戒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范、違規懲戒、追責問責等管理制度。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管長效機制。加大基金監管執法力度,做好協議管理和行政監管銜接。
(十二)經辦管理。加強經辦服務能力建設,積極協調人力配備,健全經辦規程和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便捷性。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經辦管理服務機制,相關費用依據協議約定從基金中支付。規范失能等級評估和護理服務文書體系,健全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和服務質控體系。完善對失能評估機構、護理服務機構和參與經辦的第三方機構的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應用,提高管理服務質效。推進長期護理保險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實現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檔”。建立專業技術標準組織和專家智庫。
(十三)異地管理。根據國家關于長期護理保險異地待遇享受有關規定,探索實現參保人員跨統籌區按規定享受待遇。跨統籌區參保管理、待遇管理等經辦業務規則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并應同步辦理。
四、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要求,各地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統籌區的實施方案。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本實施方案印發后,按照同城同待的原則,省直統籌區籌資及待遇支付等有關政策按照長春統籌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規范現有試點。此前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統籌區用3年左右時間妥善調整政策,逐步向國家層面明確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規定過渡。
(十六)加強協同聯動。醫保、財政、稅務、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殘聯、金融監管、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醫保部門負責牽頭制度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逐步完善相應政策,做好管理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及時足額安排相關財政補助資金、配合醫保部門做好基金測算等。稅務部門負責做好保費征收等工作。民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殘聯與醫保部門共同負責加強保險體系和服務體系協同聯動、探索失能等級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等。民政部門、財政部門、醫保部門、殘聯共同做好相關保險與補貼制度的銜接。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探索發揮家庭醫生在失能等級評估中的作用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工傷保險銜接、退休人員保費代扣代繳以及長期照護師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做好防止返貧致貧對象認定和幫扶工作。殘聯協同做好殘疾人參保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高職院校等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力度。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監管及推進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發展等工作。工會負責協助開展參保動員。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有序推進構建良好社會氛圍。
(十八)做好評估總結。制度實施后要及時開展階段性總結,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政策制定和運行數據等,確保信息上下貫通,工作上下聯動。省醫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調度機制,跟蹤指導各地制度建立情況,定期開展運行分析和評估考核,及時研究解決制度推進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改革目標如期實現。
(本文有刪減)
信息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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