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一套二手房后,偶然得知原業主母親曾在此房中去世,并設靈堂辦喪事!男子無法接受,以兇宅為由索賠20萬,法院判決讓網友吵翻:“這到底算不算兇宅?”
安徽合肥的李先生為了結婚,掏空六個錢包買下了這一套二手房。簽合同、過戶、裝修,一切順風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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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入住后不久,他偶然從鄰居口中得知了一個讓他頭皮發麻的消息——
原房主的母親,就在這套房子里離世,而且家人還在屋里設靈堂、辦后事,搞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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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一聽當場頭皮發麻,毛骨悚然,覺得自己住進了“兇宅”!
他趕忙去找中介和賣家確認,賣家也不否認,只不過說是老人正常離世,不是意外,也沒覺得需要特意說明,所以賣房時沒有主動告知。
但李先生卻越想越膈應,晚上翻來覆去睡不著,總覺得屋里陰森森的,看什么都不順。
他越來越堅定了自己被坑了的想法,就再去找賣家理論,說賣房時沒有告知這件事是故意隱瞞,要求賠償二十萬精神損失費。
原房主覺得冤枉,說母親是自然離世,沒發生兇案也沒出意外,因此這房子根本不算兇宅:“我母親是壽終正寢,又不是橫死,憑什么算兇宅?”
雙方爭執不下,李先生一氣之下提起訴訟,要求賣家賠償20萬精神損失費,理由就是兇宅。
但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索賠請求,認為“自然死亡”不屬于必須告知的“重大瑕疵”。
法官說得清清楚楚:法律層面的兇宅,只限定兇殺、自殺、意外致死這類非正常死亡。老人在家壽終正寢、家人屋內設靈盡孝,是順應天道的人倫常態,不屬于房屋重大瑕疵,也沒有強制提前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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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僅約定不得隱瞞非正常死亡,并未要求主動披露老人病逝相關情況,房東不存在違約欺詐。生老病死本是世間常態,若家中老人善終都要被貼上晦氣標簽,反倒違背公序良俗。
判決出來后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覺得自然死亡很正常,誰家房子沒有經歷生老病死?老人居家終老盡孝,沒必要小題大做開口索賠。
“支持法院!自然死亡也算兇宅?那醫院是不是該拆了?殯儀館是不是該關門?這純屬自己嚇自己,矯情!”
“我們自己也終將老去,我們希望自己的家,被后人貼上兇宅的標簽嗎?”
也有不少人理解李先生的恐懼,覺得賣家至少應該提前說明。因為讓買方心里有底,也算是種誠信。畢竟有些人可能會在意這些,要是事后才知道,心里難免膈應。要是合同沒明確約定,賣方雖無強制告知義務,但坦誠些對大家都好。
“換位思考一下,你花幾百萬買個房,住進去才知道死過人,心里能舒服?這20萬不是賠償,是買個心安!”
其實,這件事最扎心的真相是:我們一邊高喊著“破除封建迷信”,一邊又在內心深處對死亡充滿恐懼和忌諱。這種矛盾,才是讓這個案子吵翻天的根本原因。
生者心安,逝者安息,這才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也是這類糾紛的終極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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