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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一大早,江蘇南通港閘公安分局接到報警——轄區內一家足療店發生了命案。29歲的女店主陳曉華倒在足療店最里層的服務區域,四周地板和墻壁上遍布血跡。死因是鈍器擊打造成的顱腦損傷,勘查人員在角落里找到一根長73厘米、直徑3.5厘米的木棍,棍上還帶著血,墻上有被反復擊打形成的凹槽——這正是兇器。知情人士反映,這根木棍并不是足療店的物品,嫌疑人行兇前專門準備了工具,下手之狠,讓人覺得他與陳曉華之間似有深仇大恨。
陳曉華的死亡時間被鎖定在案發前一天晚上11點至次日凌晨1點之間。遇害時她衣著完整,沒有被性侵的痕跡,說明嫌疑人不是見色起意。足療店臨近大街的接待區干凈得近乎詭異,除了地板上的血足跡,從外面根本看不出屋里發生了命案。陳曉華平時習慣把營業款和銀行卡存放在門口的吧臺抽屜里,勘查人員打開抽屜,現金和銀行卡都消失了——兇手大概率是謀財害命。
刑偵專家根據血足跡刻畫出嫌疑人的特征:男性,25歲左右,中等偏瘦,身高1米70至1米75之間。作案時他戴著手套,具有極強的反偵察意識。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勘查人員在掉落在吧臺下的筆記本電腦上提取到了一枚帶血的指紋,經比對不屬于死者,應該就是嫌疑人所留。警方推測,嫌疑人原本戴著手套搜刮吧臺抽屜的財物,可浸滿鮮血的手套太滑,他只好摘下裸手挪動電腦,這一瞬間就在電腦外殼上留下了致命的血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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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的足療店門前就是車來車往的國道,現場周邊還坐落著幾家大型企業,住在附近的務工人員和住戶加起來足有六七萬人。要在這片人流中找出一個陌生面孔,難度可想而知。負責外圍走訪的民警本以為能從周邊商戶那里打聽出點什么,結果發現足療店旁的店鋪當晚很早就打烊了,也沒有人住在店里。他們是第二天早上營業時看到足療店店門大敞,才察覺出事的。
外圍調查沒有進展,對陳曉華社會關系的調查也一度使案情陷入迷霧。陳曉華還沒結婚,因為長得漂亮,身邊從來不缺追求者。民警調取了她的電話通信記錄和網絡聊天信息,發現與她保持聯系的人員居然有近400人之多。這400多人逐一篩查之后,一名可疑人員浮出水面——陳曉華的前男友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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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09年8月說起。陳曉華的足療店開業時,陸濤投入了四萬塊錢資金,可店還沒開始盈利,兩人便因感情破裂而分手。陸濤多次上門討要屬于自己的那份錢,陳曉華卻始終不肯還。警方懷疑陸濤很可能要錢不成動了殺機,立即把他帶回問訊。可陸濤到了公安局后大喊冤枉,聲稱自己每次要錢都被陳曉華趕出門外,他根本沒那個膽量殺人。民警核查了他的不在場證明,發現他確實沒有作案時間,指紋也和現場血指紋不匹配——陸濤被排除了嫌疑。
警方對陳曉華的銀行卡資金明細進行了查詢,結果發現在案發前幾個小時,這張卡有過取款記錄。圖偵小組調取了自動提款機的監控錄像,畫面中陳曉華的表現十分自然,但畫面一角卻有一個奇怪的身影——一名騎著電動車的男子探頭探腦地向她張望。陳曉華取完錢后坐上對方的車離開,此時距離案發只剩兩個小時。騎電動車的男子很可能是陳曉華接觸的最后一名男性,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監控拍到嫌疑男子載著陳曉華向足療店方向駛去,但之后卻沒看到他騎車駛離的畫面——此人很可能跟隨陳曉華進了足療店。圖偵小組對兩人從銀行出發的軌跡進行了倒查,很快在一家超市的監控里找到了他們一起購物的畫面。畫面中男子的樣貌清晰可辨,警方經過一番調查找到了他的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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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男子名叫劉文強,是一家機械維修公司的員工,近期被抽調到了南通分公司出差。劉文強本應在兩個星期之后才返回無錫,卻在案發后突然跑去了湖南。警方立即要求公司將他召回南通,他一下火車便被帶回了公安局。面對民警的詢問,劉文強表現得十分緊張。可技術人員采集他的指紋一比對,又給所有辦案人員潑了一盆冷水——劉文強的指紋與現場的血指紋并不匹配。
劉文強告訴民警,案發當天他在陳曉華的足療店里洗了腳,因為女店主十分健談,兩人很快熟絡起來。劉文強見陳曉華年輕漂亮,便大獻殷勤,充當了一下午的"護花使者"。那輛電動車其實是陳曉華的,他當晚把陳曉華送回足療店后便將車停在了馬路邊,步行回了公司宿舍。第二天再來到足療店,他發現陳曉華已死,因為害怕受到牽連,所以連夜逃去了湖南。民警對劉文強的證詞進行了核實,結果他同宿舍的幾名工人都能證實案發時間段內他都在宿舍睡覺——最有嫌疑的嫌疑人居然也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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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間,辦案已經過去了兩個月。偵查工作漸漸陷入僵局,警方重新梳理案情時,嫌疑人行兇時戴的那雙血手套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戴的是一種常見的棉紗手套。案發時正值盛夏,陳曉華還與兇手發生過搏斗,犯罪嫌疑人在如此緊張的情況下還不忘戴上手套,這本身就透著幾分古怪。
嫌疑人很可能在進入現場之前就提前戴上了手套。圖偵小組立即調整思路,這次排查的目標只有一個——戴手套的男人。正常人不會在炎熱的夏季隨時戴著手套。民警對案發當晚的監控逐幀查看,終于在深夜12點的畫面里看到了一個可疑的身影——此人騎著一輛自行車向現場方向行駛,握著車把的雙手明晃晃的,顯然戴著一雙白手套。騎自行車的男子遲遲沒有從案發現場的方向駛出,顯然可疑。沿著監控倒查,警方在一個路口看到了嫌疑人的清晰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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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名叫李飛,時年25歲,當時在浙江金華打工,但家人都住在南通。案發前他曾回家探親,案發的第二天便返回了金華。辦案民警火速趕往浙江,在金華警方的幫助下將李飛抓捕歸案。指紋比對結果證實,他正是在案發現場留下血指紋的嫌疑人。2010年10月1日,案發后第72天,李飛被押解回南通。
據李飛交代,案發當天他外出尋覓"獵物",發現國道旁一排店鋪只有足療店開了門,遠遠看到店內只有一個女店主,便選定下手目標。他在周邊轉了一圈找到一根趁手的木棍,便擰著木棍沖了進去。當時陳曉華正在里屋收拾東西準備歇業,看到突然闖入的歹徒嚇得大叫起來,可惜屋外除了來來往往的車輛沒有半個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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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難就難在嫌疑人是隨機挑選獵物,作案前還做了充足的準備。如果不是那枚血指紋和監控里的白手套,警方很難鎖定李飛就是兇手。一樁看似無解的懸案,恰恰是從一個"不存在的證物"和一雙"夏季不該出現的手套"上找到了突破口。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飛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如果當時足療店里安裝了聯網報警裝置,結果會不會不一樣?你身邊有沒有見過"夏季戴手套"的可疑人?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把這篇文章轉發給身邊的親友,多一份警惕,少一份危險。法治號只講真話,記得關注我們,下期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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