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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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系某中學后勤工,因投資及擔保負債200余萬元,變賣家產后仍余56萬元債務,涉及18名債權人19件執行案件,2011年至今十余年間,其工資長期被依法扣劃償還欠款,截至目前仍有近17萬元債務。目前其臨近退休、自身又身患疾病,加之面對多個債權人催討的經濟和精神壓力,陳某某強烈希望走出債務泥潭。2026年2月底,常熟法院裁定受理陳某某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并指定管理人負責陳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事務。
審理情況
本案共有18家債權人,債權總金額為近17萬元。其中4家債權人無法取得聯系,1家債權人自愿放棄債權。在法院指導下,管理人全面細致調查了陳某某的財產狀況、家庭情況及其自身患病需長期治療的客觀事實。根據各債權人的訴求,經多輪磋商,管理人擬訂了個性化的《債務清償和解方案》:由陳某某分期分批清償已申報的13家債權人合計還款金額11萬余元,待上述 13 家申報的債權完成清償后,再對4 家尚未申報的債權3萬余元進行足額清償,整體清償比例約為87%;自債務清償和解方案按時足額履行完畢后,陳某某未清償的債務2萬余元(各債權人同意豁免的部分)將依法予以免除;如陳某某通過和解方式完成本次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則不再另行設置免責考察期。該方案經全體債權人一致表決通過,法院審查后依法裁定批準《債務清償和解方案》。陳某某主動籌措資金,案外人自愿為陳某某代償了和解款項及清理費用。2026 年5月底,陳某某按照《債務清償和解方案》提前足額履行完畢其對全體債權人的付款義務。法院依法解除對陳某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屏蔽其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并裁定終結陳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免除陳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中未清償的債務。
典型意義
本案是常熟法院依托執破銜接機制,運用“執行篩選+會商甄別”模式,有效引導符合條件的債務人及時申請個債清理,高效促成和解免責成功的典型案例。執行法官甄別債務人為誠信被執行人,初步摸排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和償債意愿,與執破銜接團隊會商后引導債務人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在債務清理程序中,管理人運用前期執行成果,進一步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家庭情況,多次耐心溝通和居中協調,促成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商定分期+免責和解”的清償方案,并為失聯債權人充分預留份額,確保清償程序公平性。債務清償和解方案的表決通過和批準極大激發債務人履約內生動力,最終實現債權人債權提前足額受償與債務人徹底擺脫債務枷鎖、減負重生的雙贏,實質化解了長期未決的債權債務糾紛,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彰顯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平衡各方利益,引導社會誠信的核心價值。
供稿|執行局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朱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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