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開平,一個才一歲半的小男孩,話還說不利索,路都走不穩(wěn),就因為吃飯不配合,被他爸的同居女友連著三次踢肚子,直接把肝臟、胰腺、腸子全踢破了。
尸檢報告上那幾個字"巨大鈍性外力",輕飄飄的幾個字,背后是一個小生命最后時刻承受了多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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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孩子父母協(xié)議離婚,小兒子歸爸爸李某撫養(yǎng)。
到了8月,李某的女友郭某就搬過來一起居住,還辭了職全職帶孩子。可從那時候起,傷害就已經(jīng)開始了,手捏、掐、打,孩子的手臂、臉頰、屁股上,傷就沒斷過。
真正的慘劇發(fā)生在去年11月6號和8號,就因為孩子調(diào)皮、不配合吃飯,郭某三次用腳踢孩子的腹部。到了9號,孩子沒了。
孩子的生母謝女士趕到醫(yī)院的時候,人已經(jīng)走了。醫(yī)生建議尸檢,謝女士當(dāng)場報了警,郭某當(dāng)天就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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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爸爸李某,居然打算繞過尸檢,直接把遺體火化。還是孩子的爺爺偷偷通知了孩子媽媽,這才沒讓真相被一把火燒掉。
而案發(fā)大約一個月后,這位親生父親還給打死自己兒子的人,出具了一份刑事諒解書。
李某自己的說法是,對方律師說郭某家屬身體不好,請求諒解,他當(dāng)時不知道孩子是被踢傷致死的,還覺得郭某真心對待孩子,不是故意傷害。
一個一歲半的孩子,被踢到內(nèi)臟破裂,這叫真心?孩子身上的瘀傷工友都看見了,都提醒過他,他卻說孩子身上有磕碰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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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案子還沒宣判,檢察院這邊擬以故意傷害致死起訴郭某,但孩子的母親堅持認為應(yīng)該定性為故意殺人。
這里頭的法律界限咱們不專業(yè),但有一個簡單樸素的道理,對著一個一歲多的嬰兒的要害部位下那么重的腳,一個成年人,會不知道這可能出人命嗎?
還有那份諒解書,多名律師也說了,生父一個人寫的,只能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改不了案件的定性。
孩子媽媽明確拒絕諒解,兩位直系親屬意見完全相反,這份諒解書能有多大分量,法院自然會掂量。
而且諒解書歸諒解書,該賠的民事責(zé)任,一分也少不了。
至于孩子的生父李某該不該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孩子媽媽主張要按從犯追究,說他長期漠視、縱容虐童行為。
目前的說法是,暫時沒有證據(jù)證明李某直接協(xié)助了傷害行為,還定不了從犯。
但有一條紅線是明確的,最高法早就說了,監(jiān)護人放任同居的人虐待未成年子女,情節(jié)惡劣的該追究刑責(zé)就得追究。
這案子之所以引發(fā)這么大的關(guān)注,不是沒有原因的。
大家為什么這么憤怒?因為在很多人看來,這位父親的所作所為,是對死去孩子的二次背叛。
一條小生命沒了,最該替他討公道的人,反而先替兇手遞上了諒解書。
還有人想起了去年上海那起類似的案子,三歲的黃梓澈也是被生父的女友虐待致死,施暴者一審判了死緩。
兩樁案子,施暴者都是生父的女友,生父都有失職,孩子都那么小。
這些悲劇都在提醒我們一件事:離異重組家庭里,非血親監(jiān)護人虐童的隱蔽性比我們想象的要大。
孩子沒法選擇自己出生在什么樣的家庭,也沒法選擇誰來當(dāng)自己的監(jiān)護人。保護他們,是整個社會的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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