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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618,買貴退差價,保價全平臺”“價保30天,買貴補差價”……今年618電商大促期間,“保價”成為各大平臺與商家宣傳頁的高頻詞。不少消費者沖著這份“兜底承諾”,提前入手貨物。然而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映,商家承諾保價,真到消費者申請退差價時卻處處設卡。
市場經濟,商品價格隨行就市有波動是正常現象。但在“618”“雙11”等促銷旺季或節點,不少平臺和商家偏偏承諾“保價”,目的是讓消費者放心購物。然而,消費者發現商品降價進而要求補差價時,平臺和商家卻以五花八門理由為“保價”辯解,拒絕補差價。那么商家“拒保”理由站得住嗎?
有的商家“拒保”理由是“平臺給商品降價”,而平臺客服又表示這是“商家行為”。雙方“互踢皮球”導致消費者維權難。還有商家以補貼類型不同、活動規則不同、有沒有贈品等理由來“拒保”。過去常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商家在推出“保價”政策時,恐怕已經想好了“拒保”對策。
部分商家既有“拒保”理由,又有“拒保”依據。比如有商家客服截圖展示了商品詳情頁面中的保價細則,小字中寫明,保價承諾不包含平臺券、店鋪券等額外疊加優惠的差額部分,僅以直播間明確標注的“到手價”為計算標準。這與市場監管部門今年整治的“大字吸金,小字免責”亂象極其相似。
但商家“拒保”理由再多,所列舉的依據再充分,也無法為當初“保價”辯解。原因很簡單,其一,商家承諾“保價”又“拒保”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二,商家“拒保”依據都屬于格式條款,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其三,商家“保價”承諾屬于誤導性宣傳,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明顯欠缺說服力。
所以,不管商家如何為“保價”辯解,為“拒保”找理由,消費者都不要被唬住,而是要固定“保價”證據,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投訴或起訴。雖然維權過程免不了付出成本,但維護自身權益、整頓市場亂象,有現實價值也有深遠意義。
不管當初“保價”是不是平臺作出的承諾,平臺都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因為消費者是根據平臺宣傳通過平臺交易完成購買過程的,平臺應為“保價”承諾負總責,要么督促商家兌現承諾,要么平臺直接補差價。這取決于“保價”具體是誰的承諾。希望各電商平臺將踐行“誠實守信”視為平臺公信力。
從監管角度來說,既可以通過積極受理消費者投訴對侵權行為說“不”,也可以根據問題影響面及時約談電商平臺督促盡責,還可以以問題為導向進行專項整治。鑒于商家“拒保”與“大字吸金,小字免責”亂象相似,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也可納入大小字整治范疇。
有法律人士也指出商家“保價”套路涉嫌侵權——商家高調宣傳“買貴必賠”,卻將平臺紅包、滿減補貼、限時秒殺等十余種排除情形隱匿在細則中的行為侵犯知情權等權益。這為消費者維權注入了信心。面對“618”后集中暴露的問題,消協組織可提起公益訴訟,監管部門開展集中治理似乎也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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