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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爭議性談判,歐洲議會與歐盟成員國終于就航空旅客權利改革達成一致。航空業試圖放寬規則的努力未能如愿,核心消費者權益條款基本保留。新規在強化信息透明度的同時,也回應了近年來引發廣泛爭議的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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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智圖
三小時延誤補償標準不變
現行法規中最重要的“三小時規則”得以保留。根據自2004年起實施的條例,航班延誤超過三小時,乘客可根據航程長短向航空公司索賠250至600歐元。歐盟委員會曾提議將門檻提高至四小時,成員國則希望將賠償上限設定為500歐元,但歐洲議會從消費者保護角度予以否決,最終各方維持現狀。手提行李收費必須透明,小件行李繼續免費
關于手提行李費用的爭議也有了結論。航空公司仍可對大件手提行李收費,但必須確保小型行李免費。新規要求航空公司默認顯示包含手提行李的票價,方便消費者比價。自愿放棄手提行李的乘客則可獲得相應折扣。
信息告知與鄰座安排得到強化
新規明確,航空公司須在行程結束后9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乘客其權利及索賠方式,乘客有九個月時間提出申請。同時,航空公司不得強制乘客下載App獲取登機牌——此舉針對瑞安航空去年11月推出的強制政策。
此外,陪同14歲以下兒童、孕婦及行動不便人士的成年人,可免費獲得鄰座安排。
各方反應:消費者保護團體歡迎,航空業不滿
歐洲議會議員對協議表示歡迎,稱雖未達“歷史性突破”,但“明顯改善了現狀”,并成功阻止了“部分成員國削弱乘客權利的企圖”。德國聯邦司法部長斯特凡妮·胡比格也強調,延誤賠償金額未被削減是一大談判成果。
航空業則反應冷淡。德國航空運輸業協會指出,在中遠程航線上,“在如此短時間內安排替代航班或完成維修是不可能的”。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航空公司難以承受賠償與替換航班費用的雙重負擔,尤其是新規不適用于非歐盟始發的境外航空公司。
生效在即,航司有12個月過渡期
該協議尚需成員國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全會正式批準,但這被視為程序性步驟。新規生效后,航空公司將有十二個月的過渡期進行落實。對于經常飛行的旅客而言,這項改革意味著權利更清晰、維權更容易——但航空公司的抱怨,恐怕還會繼續。
文章轉自:開元網
文章來源:
"Rechte von Flugg?sten: Das soll sich ?ndern", BR24, am 16.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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