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暨檢委會
集體學習新修訂的監獄法 應勇強調
深入貫徹落實監獄法
以高質效檢察履職促進提升刑罰執行質效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現行監獄法施行30余年來第一次全面修訂。7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暨檢委會集體學習新修訂的監獄法。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刻認識監獄法修訂實施的重要意義,全面把握監獄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實踐要求等,立足檢察職能,強化檢察監督,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以高質效檢察履職促進提升刑罰執行質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許永安圍繞監獄法修訂的總體情況、主要內容、監獄刑罰執行的檢察監督等,作了一堂主題鮮明、內容豐富、講解透徹的授課。
“監獄法是規范和保障監禁刑罰執行的專門法律,是刑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勇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監獄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監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修訂后的監獄法,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監獄工作的決策部署,將現行監獄法施行3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監獄系統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和制度機制予以鞏固,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監獄刑罰執行工作,促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應勇強調,對監獄刑罰執行活動實行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職責。修訂后的監獄法多個條文直接涉及檢察監督,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執行刑罰的活動,依法實行監督”,進一步完善了檢察機關對監獄收監和“減假暫”提請、裁定、執行等環節監督的規定,明確了檢察機關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和對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死亡、罪犯考核工作的法律監督職責等,涵蓋總則、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等多個章節,包括對具體執行各環節的全流程監督和對各參與主體的全方位監督。要全面落實監獄法各項規定,依法履行監獄法明確的各項職責,進一步加強刑罰執行監督工作,切實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緊盯“判實未執”“減假暫”不當等突出問題,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加大對刑罰交付執行、刑罰變更執行等的監督力度,依法懲治罪犯服刑期間故意犯罪,協同推動監獄落實監管職責,更好規范和保障監獄正確執行刑罰,依法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
應勇指出,檢察機關要將貫徹落實監獄法與深化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有機結合起來,統籌落實監獄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法等法律,正確把握和處理監督與監管的關系,依法監督、規范監督,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進一步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不斷提升刑事執行檢察工作質效。要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等協作配合,跟進研究完善相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等工作機制,更加有力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最高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和最高檢機關各內設機構、各直屬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學習。
(來源:檢察日報社 作者:鞏宸宇 首席記者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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