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2026年7月1日,并不只是日歷上普通的一頁翻動。這一天,是黨的生日,同時也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的時間。這部法律的出臺,是堅定維護國家統一的立場表達,是對“五獨”分裂勢力的法律亮劍。以制度方式強化民族團結進程,以法治手段鞏固國家統一基礎,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更明確的法治支撐,這不僅是治理工具的更新,也是話語邊界的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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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后,那些分裂勢力肆意妄為的日子到頭了,制裁他們有法可循了。再鼓吹這個獨、那個獨,不再是他們所稱的“言論自由”,而是違犯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爭議幾乎是同步出現的。一方面,是對法律本身治理意義的肯定;另一方面,則是一些長期活躍在涉華議題中的外部敘事再次試圖進行“政治解讀”,把正常的法治建設放入地緣政治框架中重新包裝。尤其在臺灣、西藏、新疆等議題上,個別聲音不斷試圖制造概念混淆,把國家統一議題拆解成所謂“敘事沖突”,甚至借助信息傳播放大對立情緒。網傳投靠日本人并成為日本參議員的漢奸石平就是反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負聲量傳播者,他選擇在7月1日這一天公然叫囂:“今天7月1日,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正式施行……我堅定支持藏族和維吾爾族的民族獨立。我堅決主張臺灣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就是這樣!”。
但現實是清晰的。國家統一,從來不是一個可以被隨意解釋的議題,而是寫入憲法、貫穿治理體系的基本原則。任何試圖在這一點上制造模糊空間的表達,無論以何種話語包裝,本質上都在挑戰社會共識的底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意義不只是“促進”,更在于“明確”。它把長期以來屬于價值共識層面的內容,進一步轉化為可執行、可約束的制度表達,讓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從理念走向規則,從共識走向機制。這種轉化,在今天的復雜輿論環境中尤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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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中國人是支持這部法律出臺的,只有一小撮分裂勢力與另一小撮反華勢力跳出來反對。輿論場之所以出現激烈反應,本質在于兩種敘事的碰撞。一種是以國家統一為前提的整體性敘事,強調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歷史與現實邏輯;另一種則是一小撮分裂勢力與另一小撮反華勢力試圖通過碎片化表達、議題切割與概念重構,弱化整體認同的結構基礎,并借助反華國際輿論不斷重復對國家統一議題的挑戰性敘述。這類敘述往往具有幾個特征:刻意強調分裂性概念、回避整體國家框架、強化身份對立,并試圖將政治議題道德化、情緒化處理。他們表面上是在“討論”,實際上是在不斷侵蝕國家統一與中華民族認同的基本共識。
法律的意義就在這里凸顯出來。它不是情緒回應,而是制度回應;不是立場爭論,而是邊界確認。當國家通過法律形式明確民族團結與統一原則時,本質上是在告訴所有參與公共討論的人:這里存在紅線,而且是制度化紅線。這種制度強化并非偶然,而是治理體系成熟化的必然結果。我們的國家正在走向法治社會,當共識需要面對復雜外部環境與多元信息沖擊時,僅靠價值宣示是不夠的,必須有規則承載、制度支撐與執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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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那些試圖鼓吹分裂敘事、弱化國家認同基礎的聲音,無論其表達形式如何變化,都難以改變一個基本事實:國家統一的歷史邏輯不會被改寫,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現實結構也不會被解構。他們的辯解是徒勞的,他們試圖分裂國家的行為無異于螳臂擋車。尤其是“臺獨”分子,再鼓吹“臺獨”就是違法,就要接受應有的處罰。隨著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試圖制造民族對立的表達空間將被持續壓縮,直至讓這種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認同的聲音徹底消失。當喧囂逐漸散去,留下的不會是情緒對撞的勝負,而是一個更清晰的現實——國家認同不是討論題,而是前提;民族團結不是選擇題,而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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