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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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常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又名楊友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楊有林非法收受財物22.14億余元,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時間回到17年前,2009年3月20日“雙開”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周久耕后,又面臨江寧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楊友林更嚴重違法亂紀的問題。
楊有林,1957年4月出生,南京人,大學本科學歷,1976年10月起在南京東山發動機廠工作,后歷任江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江寧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等職。
2009年,楊有林被實名舉報涉嫌侵吞國企資產等經濟犯罪,2012年任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至此番一審被判死刑。
彼時,楊友林掌管著江寧經開區、江寧科學園、祿口華商園三大開發園區,所轄地區財政收入占江寧區70%以上,被稱為江寧區“第一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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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南京江宇建設集團財務部副部長楊海提供公司內部賬冊材料,實名舉報楊友林等人涉嫌多項重大經濟犯罪,試圖揭開“冰山一角”。不料,同年11月楊海被江寧警方以挪用資金犯罪為由刑事拘留,12月被江寧區檢察院批捕。
楊海在舉報材料中揭露,楊友林通過經開區常務副主任兼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的身份,將開發區的各類工程施工業務,發包給實際由他直接掌控的江宇集團,將政府的巨額投資轉移到自己的腰包。
據楊海提供的公司賬冊材料顯示,楊友林任江寧區建設局局長期間,伙同下屬江某等人以“零資產”手法,于2000年至2001年將國有的江寧經開區市政工程公司和另一家國有建筑公司“反噬”收購,把總資產逾億元的國企資產全盤飽入私囊。
更驚人的是,2008年,已是江寧經開區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的楊友林和南京江宇建設集團總經理的江某又以類似手法,將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的實際投資人、大股東蒲樹林排擠出局,在商業手段不濟之下,甚至動用地方公安力量逼迫其遠避海外,隨即以挪用南廣學院5000萬元名義網上通緝,獨占其合法資產。
網友認為楊友林此案集改制、并購、賣空、造偽、圈地等手法于一爐,堪稱“官場腐敗之智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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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海反映,楊友林、江某等人一方面擔心暴露巨額非法獲利、不敢公開讓公司體現利潤、實行股東分紅,另一方面為了逃避納稅,便采取虛列成本、假發票核銷等辦法,在公司經營成本中直接支取現金分發。那幾年,他們每年私分2億多元,8年累計私分約20億元,偷逃巨額稅款。
楊海還指出,以江宇建設集團為核心的十余家關聯私營企業,總資產高達數十億元,均由楊友林實際掌控。楊友林通過掌控這些公司攫取巨額財富,在國外購置房產,并將妻子與女兒辦成美國公民。
據悉,當時南京市紀委已開始對楊友林案進行外圍調查。可惜,被舉報當年,他還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副會長,第4年更升任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第8年竟還任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后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楊有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14億余元。
2014年至2016年,楊有林伙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1200萬元。
2005年至2023年,楊有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2500萬余元。
2001年至2002年,楊有林利用擔任江寧區建設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兩次挪用該局下轄國有公司的資金1500萬元,用于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2003年至2009年,楊有林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違規退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00萬元,2023年通過向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出借資金的方式,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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