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這是該《條例》自2007年出臺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也是2023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最核心的配套法規。
《條例》不僅全面回應了社會對“民告官”制度的期待,而且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強化層級監督、護航營商環境等方面實現了多項制度突破。面對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規,云南如何結合邊疆實際推動《條例》落地?《條例》將給群眾和企業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法治紅利?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云南省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一處處長李艷,圍繞《條例》修訂、制度創新、落地執行、便民維權等內容進行了解讀。
首次明確不適當行政行為認定標準
“本次修訂緊扣‘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定位,呈現出5大亮點。”李艷開門見山地指出。
李艷介紹,《條例》的5大亮點包括完善實質性化解爭議機制、強化監督依法行政制度功能、健全便民為民制度機制、明確涉企權益保障以及加強領導保障制度機制。其中,不乏諸多開創性規定,如: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不適當行政行為認定標準;明確失信懲戒、學籍學位爭議處理等維權場景;確立線上線下復議同等法律效力;打通復議與紀檢監察線索移送通道等。
對云南而言,《條例》的實施具有特殊的時代意義。李艷稱,云南地域遼闊、邊境線長、民族眾多、山區分散,基層執法點多、線長。《條例》全流程調解機制與云南“復調對接”本土實踐高度契合,能有效將山林土地、征地補償等事關群眾核心利益的矛盾化解在基層村寨,以柔性法治手段維護民族團結、邊境長治久安。同時,《條例》為企業進一步指明了權益保障的救濟路徑,通過明確市場公平競爭利害關系認定標準、政府特許經營等行政協議類型,并規定責令訂立、履行行政協議等行政復議決定方式,倒逼政府履約守信,有力打造適配云南沿邊開放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推動在線復議服務覆蓋更廣
云南山區多、群眾居住分散,《條例》落地后,將有效降低群眾維權門檻。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圍繞《條例》施行,我省已提前從制度、隊伍、平臺、普法四大維度完成全鏈條籌備。目前,全省已實現鄉鎮(街道)司法所復議服務窗口全覆蓋,并全面推廣“掌上復議”小程序。數據顯示,2025年全省在線復議占比從上年的7.02%躍升至24.13%。
“我們將持續優化‘就近能辦、多點可辦’的線下復議服務網絡。”李艷表示,下一步,我省還將在產業園區、邊境口岸等重點區域廣泛設立行政復議代收點。同時,依托官網、政務微信公眾號及“12348云嶺法務通”智能服務終端,全面推動在線復議服務,讓偏遠山區群眾和企業足不出戶就能維權。
針對邊疆群眾“不知道、不會用、不敢用”的現狀,我省依托“陽光復議”品牌,通過“鄉村大喇叭”、“金色熱線”等開展常態化宣傳。組織基層法治宣傳員、雙語調解員到田間地頭,手把手教群眾學會線上申請復議操作,消除維權信息差。
為企業撐起法治保護傘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權益保障條款,對云南招商引資和市場主體發展來說是一針“強心劑”。
李艷向記者詳細解讀了《條例》對企業的法治保障。
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權益保障條款,全鏈條為云南市場主體、沿邊企業提供剛性法治保護。一是失信懲戒維權渠道更加明確。將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各類失信懲戒措施明確為行政復議范圍。沿邊貿易、涉農、企業若因不當懲戒遭遇融資受限、招投標禁入、市場準入壁壘,可申請復議,通過糾正不合理懲戒,幫助企業挽回損失。二是保障公平競爭更加有力。明確行政行為影響申請人公平參與競爭的,屬于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情形。針對地方設置排他性招商條件、偏袒本地企業、選擇性監管等行為,企業可提起行政復議,同步申請審查違規“紅頭文件”,破除妨礙統一大市場的隱性壁壘。三是市場主體復議資格更加明確,個體戶、合伙企業維權有依據。細化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申請復議主體資格,各類經營主體均可獨立提起復議。四是監督政府履約更加剛性。行政協議類型進一步明確,有效杜絕政府單方面違約、隨意解除協議等行為,穩定企業投資預期,助力沿邊對外開放、民營經濟發展。五是維權渠道更加暢通。線上渠道無需跑腿,大幅減輕企業維權負擔。開通涉企復議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簡案快辦、繁案精辦;開展涉企行政復議案件案后回訪,助力企業合規經營,寫好行政復議“后半篇文章”。
讓復議決定“長出牙齒”
行政復議的效力,關鍵在于執行與監督。針對部分行政機關不配合、不履職、不執行復議決定的現象,《條例》設置了明確的剛性約束機制。
我省此前已積極開展行動。去年,我省對2023年以來涉企未履行復議決定案件開展清理整治,39件存量案件全部履行完畢,督促行政機關向市場主體支付賠償補償款3376.53萬元、免除罰款8254.18萬元;今年2月,排查非涉企未履行案件21件,督促賠付群眾325.05萬元。
依托《條例》,下一步,我省將構建行政復議全流程閉環監管體系,將行政機關不配合、不履職、不執行復議決定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建立復議與監察協同追責機制,破解以往“只糾錯、不追責、問責寬松軟”的難題,以監督剛性倒逼依法行政。
深化府院聯動形成監督合力
近年來,我省在府院聯動上成效顯著,2025年首次召開全省高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府院聯動推進會議,建立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
“在《條例》實施的背景下,我們將從四大維度升級聯動機制。”李艷介紹,我省將固化高位聯動體系,推動爭議前端分流化解;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復議引導窗口,引導當事人優先通過復議渠道解決糾紛;通過聯合發布白皮書、典型案例及聯合培訓,減少法律適用分歧,根治同案不同判問題;同時打通政法數據共享通道,依托復議大數據對基層執法亂象進行“精準畫像”與“靶向治療”。
此外,《條例》細化的提級審理、合并審理、自行糾正、調解和解等機制,精準疏通“主渠道”作用發揮中的堵點。我省將繼續融合邊疆民族地區治理特色,全面推行“案前疏導、案中調解、案后回訪”全鏈條化解模式,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李艷表示,今年全省行政復議機構將全面落實《條例》,同時加快推進新的《云南省行政復議條例》的立法進程,高標準組建行政復議委員會,深化邊疆跨域協作,持續推動行政爭議發生率、行政復議糾錯率“雙下降”和復議決定履行率“一升高”,為云南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群眾和企業維權時應注意什么?
《條例》實施后,群眾和企業在維權時應注意什么?李艷給出4點實用建議。
把握60日申請期限。收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失信名單等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申請復議,建議優先使用“掌上復議”小程序提交材料以防逾期。
完整留存證據。妥善保存行政文書、繳費票據、溝通記錄及音視頻證據,線上復議可直接上傳。
放心參與調解。《條例》明確,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對協商條件、方案等所作的認可,不得作為其后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對其不利的證據。
優先選擇復議。行政復議不收費、可線上辦理,既能審查合法性也能糾正不合理執法,還可附帶審查“紅頭文件”。對復議結果不服,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是更便捷、低成本的救濟渠道。
記者 謝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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