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A在某建設工程公司B承建項目作業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二級傷殘。雙方就工傷保險待遇計算標準及數額,以及另外三家云南企業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產生爭議。A主張B支付320余萬元并要求其他企業擔責,B則請求調整費用。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上訴,二審將如何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這場紛爭又將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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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保險領域,待遇計算及連帶責任認定往往是容易引發爭議的焦點。本案中,上訴人A在B承建的高速公路項目作業時受傷,經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二級傷殘,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這原本是一起清晰的工傷案件,但雙方就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算標準和數額,以及C、D、E三家云南企業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產生了激烈的爭議。
從法律層面來看,工傷保險待遇的計算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勞動關系解除時間、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補助金等。《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這些待遇的計算提供了依據,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計算標準和數額往往存在爭議。例如,本案中A和B就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標準產生了分歧,A主張按18,056元計算,而B則要求按云南省XX職工月平均工資6,906元計算。這不僅涉及到具體的計算方法,還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
此外,關于C、D、E三家企業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也是本案的一個核心爭議點。人社部發〔2014〕103號文規定了建筑行業工傷問題中總包單位的連帶責任,但在民事案件中,該文件能否作為判決依據存在一定的法律適用難點。
就在雙方的爭議陷入膠著,A的權益面臨不確定性時,滿林強律師作為A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之一,全程參與了本案的二審代理。滿林強律師自2018年開始執業,至今已承辦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傷(工亡)領域有著深厚的實務積淀,成功辦理相關案件600余件,對于工傷不予認定案件更是有著豐富的經驗。
滿律師接手案件后,首先對案情進行了細致的梳理,明確了上訴焦點。他基于A的工傷事實、工資發放記錄、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及一審訴求,指出一審在月平均工資、交通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項目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存在錯誤,同時主張C、D、E作為項目總包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滿律師展現出了扎實的法理功底和嚴謹的工作風格。針對B的抗辯,他進行了針對性的反駁。例如,對于勞動關系解除時間,他指出《退場確認書》系B單方制作,非A真實意思表示,勞動關系解除應以2024年9月23日A郵寄《被迫辭職告知書》送達為準,這一觀點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保留一至四級傷殘勞動關系的規定。對于醫療費,他強調43,952.08元為A墊付未獲賠部分,不存在重復獲利的情況。
滿律師還圍繞“勞動關系解除時間”“費用計算標準”“連帶責任認定”三大焦點,提交了工資流水、工傷認定書等證據,并援引《工傷保險條例》《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強調A的上訴請求符合“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立法目的。
最終,二審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A與B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雖然A要求C、D、E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被駁回,但滿林強律師在整個案件代理過程中,始終秉持著“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為A爭取到了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起案件不僅體現了法律在工傷保險領域的重要作用,也展現了滿林強律師在處理復雜工傷案件時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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